综合新闻
12月17日电,湖南省新宁县个体司机王某芝受他人雇请,帮去越南境内走私废旧轮胎回国。12月16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某芝走私废物案,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
3月11日,王某芝受王某国、黄某(均在逃)的雇请,驾驶货车从湖南省新宁县前往广西东兴拉轮胎,次日下午到达后入住东兴市一宾馆。
3月26日凌晨,王某芝接到黄某去装货的电话通知,遂搭乘其妻驾驶货车,在一辆没有牌照车辆的引导下,途经那良与板八的沿边公路行使了十余公里,在经过38公里处地标后,到达界河边,王某芝驾车通过该河到达对岸越南境内不远处装废旧轮胎。
期间,王某芝通过与其他司机聊天确知该地点位于越南境内,即发短信将其“在越南境内装货”的情况告诉王某国。装完废旧轮胎之后,王某芝便驾车返回中国境内,在其他人的引领下,开车上防城港高速公路欲返回湖南。
3月27日10时55分,王某芝在桂柳高速公路桂林出口处被桂林海关缉私分局民警抓获,车上装的废旧轮胎30.14吨被缴获,经鉴定,该批废旧轮胎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另外据央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