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5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存在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公司如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通字138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信息本公司已于2013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2013-032)。
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已经结束,目前尚未下达处理意见。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并就调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三十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1.12.6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前述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和及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6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12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2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公司独立董事荆新、肖志兴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和会计审计机构代表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和审计机构代表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王锋先生、张丽华先生、焦崇高先生、郑玉力先生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范仁德先生、肖志兴先生、薛爽女士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7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为3年,至本届董事会期满。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王仁君先生、齐春雨先生、马保群先生为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3年,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上述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五届二次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许庆彬、祁福才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上述第4、5、6项议案涉及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国宝、吴俊霞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出席董事签名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存在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公司如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通字138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信息本公司已于2013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2013-032)。
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已经结束,目前尚未下达处理意见。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并就调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三十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1.12.6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前述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和及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6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12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2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公司独立董事荆新、肖志兴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和会计审计机构代表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和审计机构代表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王锋先生、张丽华先生、焦崇高先生、郑玉力先生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范仁德先生、肖志兴先生、薛爽女士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7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为3年,至本届董事会期满。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王仁君先生、齐春雨先生、马保群先生为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3年,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上述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五届二次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许庆彬、祁福才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上述第4、5、6项议案涉及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国宝、吴俊霞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出席董事签名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