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1日,美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中国的乘用车轮胎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我应诉企业税率为19.17%至36.26%,全国统一税率为87.99%,我多家应诉的国有企业被拒绝给予平均税率,而适用于全国统一税率。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指出,中国政府表示严重关切。
该案存在诸多瑕疵:
第一,申请人为美工会组织,并非美轮胎制造商,且美国内轮胎企业不支持立案,在美工会压力下被迫保持中立;
第二,数据显示,美国内轮胎企业盈利状况良好,中国进口产品并未对美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第三,美调查机关无视世贸组织的相关裁决,仍坚持不合理做法,拒绝给予涉案的中国国有企业分别税率待遇。
该负责人指出,2009年美国曾对上述中国轮胎产品采取特保措施,对中美经贸关系造成了严重伤害,希望美方吸取前车之鉴,审慎处理本案,避免再次破坏两国相关产业的贸易与合作,制造中美贸易不和谐因素。
另外在22日的外交部上:
问:美国商务部将对中国的轮胎和太阳能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关税。美方称中国的一些制造商得到了政府不公正补贴。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关于你提到的这个具体问题,请向商务部进行了解。对于中国与其他国家经贸合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主张通过友好对话协商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维护双边经贸合作关系的健康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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