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56,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8号)的核准,2014年3月下旬,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控股股东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A 股股票286,560,000股,并于2014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775,464,304股。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控股股东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其他6名特定投资者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该事项详情请见2014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除控股股东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6名特定投资者(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承诺:自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认购的黔轮胎股票,也不由黔轮胎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56,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8%。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张家港骏马涤纶制品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30,000,000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其他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及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董事会关于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履行及其他相关情况的说明。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