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0日凌晨,四川省成绵复线马牧河收费站往成都方向高速公路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小车与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在绵复线马牧河收费站往成都方向的高速公路上,4月20日凌晨左右,一辆成都牌照的本田车与一辆货运车发生追尾,本田车头严重变形,驾驶员身体被方向盘紧紧卡住。接到报警后,二十二中队迅速出动一台抢险救援车5名官兵迅速前往进行处置。
事故现场,指挥员组织安全员对现场进行警戒,3名官兵利用液压顶杆、液压扩张器、液压剪扩钳对驾驶室进行破拆,使驾驶室留有足够空间后成功将被困人员救出。但不幸的是,被困人员被救出后已无生命迹象。
据悉,此次车祸事故主要因货运车车子爆胎,且后面本田车跟随太紧而酿成大祸。
我们再看另外一起轮胎爆裂引发的事故官司:
2012年7月5日,驾驶二轮电动车的刘某在由东向西行驶至张家港市永泰路长阴沙管理区常南社区七组路段,与相对方向蔡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会车时,因该货车左侧后排外侧驱动轮爆胎,轮胎中的气冲击刘某,致其不幸跌倒受伤,电动车也一并损坏,原告刘某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因事故货车在被告某财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故刘某以此为由将该财险公司和蔡某共诉至法院要求给付赔偿。
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蔡某在道路上所行驶的货车已超过核定载质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虽无法确定该行为是否与货车爆胎有必然因果关系,但在计算赔款时应当首先考虑这一问题。同时,根据商业险相关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违反上述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载的规定,财险公司则应当增加10%的绝对免赔。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意外交通事故,故双方均无事故责任。但根据规定,应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综上,法院最后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范围内直接赔付64293.90元;对于免赔及驾驶员自愿承担部分1548.10元,则由被告蔡某赔偿。2015年4月11日,张家港法院顺利审结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