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凌晨2时25分左右,在祁临高速公路祁县城南以西30公里处,一辆外地大货车运载泥沙由祁县城赵镇方向往临汾市方向行驶,尾随碰撞前方一辆悬挂号牌为冀Jxx63的油罐车(车上载有汽油近30吨),大货车轮胎起火燃烧,车上两人当场死亡,油罐车驾驶人为抢救大货车驾乘人员时被火烧伤。
由于交警、消防处置起火现场及时得当,燃烧的大货车火势得到有效控制,没有蔓延到油罐车,随后大火被扑灭,油罐车罐体完整,避免了一起恶性爆炸事故发生。6时40分,高速公路恢复单边通车。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长等相关领导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与高速公路公司协调封闭公路,实行交通管制,分流车辆,并通知120、祁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和临汾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救援。祁县公安局副局长带领消防大队、消防支队特勤中队武警官兵等迅速赶到现场救援。为防止油罐车发生爆炸,交警高速公路大队民警立即现场疏散附近村民,祁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在外围附近维护秩序。
由于处置起火现场及时得当,火势得到有效控制并随后大火被扑灭。
虽大货车被烧毁,但避免了一起恶性爆炸事故发生
交警支队队长和副队长带领交管科、技术大队相关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并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长马上指派副局长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正在临汾市检查工作的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也赶到现场指导工作;祁县常务副县长和市安监局副局长等领导随后带领有关人员也到现场了解情况。(责任编辑:Cher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