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奥莱斯轮胎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6年4月29日起,召回部分2014年2月至2014年10月期间生产的K速级轻型载重斜交轮胎(规格/型号:7.50-16LT-12PR 120/116K、7.00-16LT-12PR 115/110K,胎号为140201C/D至141015C/D),共计2685条。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轻型载重斜交轮胎由于其速度级别应为E级(70Km/h),但是被错误标识为K级(110Km/h),当车辆超速行驶时,轮胎升温过高可能导致鼓包脱层现象,存在安全隐患。武汉奥莱斯轮胎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的所有轮胎免费更改标识,以消除安全隐患。
轮胎召回在中国是个解不开的结
在中国,轮胎召回始终是个“犹抱琵琶半遮面,隐隐约约看不见“;大家能够回忆起来的也就几起非常严重的事故后,又经过百转千回的”讨论““认定”“检验”“审核”等等,才“勉强”发布轮胎召回的。
在2015年的10月15-16日,由汽车服务事业部联合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办汽车轮胎产品召回法规及轮胎安全研讨会在厦门举行。会议内容包括:中外汽车轮胎召回制度;中国汽车轮胎召回案例解析和召回管理工作动态;轮胎安全标准介绍,欧盟、美国等不同框架特点;中国轮胎产品常见质量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目前来讲中国政府关于轮胎召回的依据主要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由当时的国家总理签署并在2013年1月1日实施,那么这里的条款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普通的理解文中的质量管理应该是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货期机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明确将轮胎纳入召回监管范围,规定原装轮胎召回由汽车主机厂承担,售后轮胎的召回由轮胎企业承担。轮胎企业不仅要为汽车主机厂的轮胎召回提供支持和配合,还可能直接开展轮胎召回活动。
2015年12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实曾经在四年前的2012年10月22日,由国家总理签发的第626号国务院令发布,大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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