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村民在山坡擅自建废旧轮胎处理厂严重污染环境,被环保部门查处后责令停建,村民拒不执行责令书。近日,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马洪派出所依据《环保法》对该项目负责人邓某给予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据悉,今年9月,高新区环保局在马洪村委一处后山坡发现一家废旧轮胎处理厂,因该厂污染严重,且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环保部门依法责令该厂停止建设,并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11月,环保局再次前往检查时发现该废旧轮胎处理厂仍在建设,负责人拒不执行责令书。11月29日,环保部门将该案件移送至马洪派出所,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12月1日,派出所依法传唤废旧轮胎处理厂负责人邓某。
民警依据充分完备的证据,确认邓某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后,又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成立。邓某对自己建立废旧轮胎处理厂时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拒不执行责令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公安机关对邓某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je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