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立案公告,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卡客车新轮胎和翻新轮胎启动反补贴调查。反补贴调查期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14年1月1日至调查期间结束。
本次调查由反对不公平轮胎进口同盟(the coalition against unfair tyres imports,简称“申请人”)于2017年8月31日提起。其代表的欧盟卡客车新胎和翻新胎生产商的生产量超过欧盟总产量的45%。
本次被调查产品为“新的或者翻新的充气轮胎,由橡胶制成并使用于卡客车,且负荷指数大于121”,海关关税编号为4011 20 90和4012 12 00(仅供参考,并不能用于判断被调查产品范围)。
据了解,本次立案公告后15天内,相关企业提交抽样答卷;立案公告后21天内,提交抽样相关评论信息;抽样结果公布后37天内提交抽样答卷。根据欧盟相关法律规定,本调查应当在立案公告公布后13个月内完成。
本次欧盟对进口自中国的卡客车新轮胎和翻新轮胎启动反补贴调查,也也正式宣布了欧盟对中国卡客车轮胎双反调查全面开启。
2017年8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coalition against unfair tyres imports代表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45%以上的生产商于2017年6月19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new and retreaded tyres for buses or lorries)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4011 20 90和4012 12 0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欧盟委员会将不晚于9个月对本案作出初裁。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对于中国轮胎企业而言,欧盟的双反无疑是给本就不十分景气的轮胎生意雪上加霜。(部分内容来自:中国橡胶网)
(中国轮胎商业网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责任编辑:je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