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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轮胎从天而降砸伤高考生,法院判决……
文章来源:轮胎商业网     发布日期:(2017-11-22)          

十年寒窗苦读,只为高考一搏。今年高考期间,命运和19岁的考生小路开了一个玩笑,一只轮胎从空而降,不偏不倚砸中了她,使其多了一份沉重。2017年6月7日,当天考试科目结束后,甘肃庆阳镇原县考生小路步行至县城南门坡底时,从坡头处突然飘滚下一只汽车轮胎,自背后将其砸飞。当时,毫无防备的小路重重地摔倒在水泥台阶上昏迷不醒。她被送往医院后,医生诊断她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度)、脑震荡、脑外伤综合症等。2017年7月3日,小路向镇原法院起诉,要求某培训中心及张某等四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55万元。

近日,这起曾在当地引起热议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经甘肃镇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


该院查明,2017年6月7日19时许,季某、秦某、张某等三名未成年学生在镇原县南门某培训中心门前的平台处玩耍,季某和秦某将该中心存放于平台上的一只80斤左右的废旧汽车轮胎抬起,双方你推我挡滚动轮胎玩得不亦乐乎。随后,张某要求季某朝自己方向转动轮胎,季某遂将轮胎朝张某滚去,但张某未能挡住,结果轮胎沿着台阶快速飞滚,砸向了正和父亲沿着石级下行的小路,致其倒地受伤。


该案审理中,某培训中心辩称,涉案轮胎系学员训练道具,高考期间其停止营业,并将该轮胎卡在门口树槽间,表示愿意赔偿小路2万元治疗费等费用。张某等三人的法定代理人均辩称,孩子对事故的发生虽有一定过错,但主要过错在于某培训中心对轮胎疏于管理,只同意在较小比例范围内赔偿小路的合理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等三名学生因贪玩推滚轮胎砸伤行人,是直接侵权人,均有过错,其法定代理人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某培训中心对涉案轮胎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亦有过错,应承担次要民事责任。据此,小路所花费的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费用共计74138.62元,由某培训中心赔偿29655.52元,张某等三人的监护人分别赔偿14827.7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案中,事故造成小路脑震荡综合症且其未能继续参加高考剩余科目的考试,其精神上确受到一定程度伤害,故法院对其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认定为10000元。


本案中有些细节非常值得轮胎店的注意,在轮胎保存过程中一定要保证不要被熊孩子随便拿去玩。一旦发生类似事故,轮胎店恐怕也逃不了干系。

责任编辑:je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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