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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轮胎生产厂家责任
文章来源:轮胎商业网     发布日期:(2014-03-29)          

 小、散、乱,这些描绘邯郸曲周县席庄村废旧轮胎回收的字眼,也可用在当下中国废旧轮胎回收现状上。

记者多地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废旧轮胎回收队伍虽然庞大,但这个行业的发展还更多停留在小农经济方式经营的阶段,分散粗放,小企业、小作坊居多。媒体此前的一份数据显示,全国回收利用废轮胎的企业约有1500家,从业人员有20多万,但生产规模在5000吨以上的企业仅有200多家。

“像河北就是个集散地,比如曲周县甚至几个乡镇家家户户都在做废旧轮胎的回收,但本身它的处理是往外集散。”根据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会长朱军的介绍,国内再生胶生产企业比较多的,江苏、河北、山西都是大省,另外安徽、山东、福建也都有一部分,这些省份同时又是废旧轮胎比较集中的区域。

值得关注的是,集散处理的方式,让这些数量庞大的从业者,常常游离于有效监管之外,且由于缺少规范化运作,直接成为部分废旧轮胎有害化使用的推手。

造成这一局面的背后,其实是当下废旧轮胎回收体系的缺失。“废旧轮胎的回收问题,还是一个薄弱的环节,现在主要是进城拾荒的农民、个体在回收废旧轮胎,真正的回收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朱军向本报记者说。

4月24日,生意社橡胶行业分析师孙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我国政府目前对废旧轮胎回收额支持力度不够,也没有关于回收利用的具体办法,她希望政府加快制定相关法律,设立专门的回收机构并加强相关的工艺。

为改变前述回收现状,去年9月,中国橡胶工业协会首次组织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企业前往欧洲,考察了荷兰阿姆斯特丹年产5万吨胶粉生产企业、马斯特里赫特年产2.5万吨再生胶生产企业。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秘书长曹庆鑫透露,通过考察,他认为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并希望尽快在废旧轮胎回收与利用政策方面与国际接轨,在中国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生产责任制延伸制度是发达国家废弃物立法中的重要制度,据悉,发达国家在废轮胎处理上均按废弃物处理立法,采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和谁产污谁付费的政策,对利废企业给予鼓励与补贴。其中,欧洲每吨给予140欧元补贴,美国由于各个州的立法不同,但处理废旧轮胎的政策基本雷同,均分别给予每条轮胎3~5美元的补贴,加拿大则规定每处理1吨废旧轮胎给60美元的补贴。这些费用均由收缴的废旧轮胎回收处置费中支付。

但这项制度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极不完善。

这得到了曹庆鑫的认同,“由于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国家政策没有与国际接轨,从事废旧橡胶轮胎回收的从业者处在政府监管之外,受利益驱动,废旧橡胶轮胎的有害化使用还非常猖獗。”

同样值得关注的还有,国内外废旧轮胎回收处置费的巨大反差。目前,国外在华轮胎生产企业在全世界基本都要缴纳废旧轮胎回收处置费,唯独在中国不但不缴纳废旧轮胎回收处置费,还将废旧轮胎作为物资卖给回收个体;同样,我国轮胎出口企业将轮胎销售到世界各地,也需要向世界各地缴纳废旧轮胎回收处置费,而唯独在中国本土不缴纳废旧轮胎回收处置费。

“当前,国家正在探索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规范中国废旧轮胎回收体系,建立地方与国家层面的废旧轮胎回收体系。”曹庆鑫透露,国家已经出台若干政策文件,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制定相对全面的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改变目前的中国废旧轮胎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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