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北京金运通大型轮胎翻修有限公司(简称金运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8万。
据了解,北京金运通大型轮胎翻修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轮胎翻修及废旧轮胎翻修利用,该公司从2016年春天开始,就处于停业状态,且在2016年8月厂子名下60亩土地就早已被抵押、查封。
酒会上画饼,吸引大量投资
2016年9月7日,一个酒会上,金运通公司负责人孙某在台上“画了个大饼”,他说厂子名下的60亩土地一旦进行房地产开发将收益颇丰,让众多投资人纷纷刷卡投资,然而他们并不知道这土地不仅是工业用地,而且早就被抵押、查封。
经一审法院查明,2016年间,被告人孙某伙同他人,在北京市以北京金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金商公司)并购金运通公司的项目名义,以投资该项目可获取高额利益为由,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付息,诱使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被告人孙某参与吸收资金共计5000余万元。
隐瞒抵押事实 终审获刑4年
(金运通大型轮胎翻修有限公司深陷多件纠纷)
供述中孙某称,金运通1990年注册成立,他是股东之一,该公司从2016年春天开始处于停业状态。同年9月初,他通过朋友认识了金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王某想投资金运通,并邀请他先参加9月7日的酒会,想通过他在酒会上试试投资人的意向。孙某承认,他口中的土地早已分别抵押给了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并且土地已经于2015年下半年被西城法院查封。他在酒会上并没有说出实情,他打算筹到钱还清解除抵押后,拿土地证办理开发建设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在案证据体现出的酒会布置情况、宣传口径以及参与人数来看,任何具有正常社会认知的人都能判断出这是一个募资酒会。孙某也在酒会上进行了虚假宣传来吸引投资。综上可以认定孙某明知自己是在参与募资行为,对孙某辩解不予采信。根据9月6日酒会时间点划分,孙某应承担投资人在金商公司的相应投资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孙某的犯罪数额为5000余万元,判决孙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4年,罚金8万元。后孙某上诉,北京市三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轮胎企业不好好做好主业工作,靠这种邪门歪道来赚钱是没有好结果的。
(责任编辑:Ca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