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上显示,山东安驰轮胎有限公司必须在10日内向山东奥瑟亚建阳炭黑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0万货款及利息。
根据判决书了解到,山东安驰轮胎有限公司与山东奥瑟亚建阳炭黑有限公司之间自2016年11月29日起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共发生24笔炭黑买卖业务,山东奥瑟亚建阳炭黑有限公司根据山东安驰轮胎有限公司向其下发的订单生产炭黑并发运,发票载明产生货款总金额26,704,815元,山东安驰轮胎有限公司已付货款23,800,000元,尚欠货款2,904,815元。
法院文书显示:被告安驰公司辩称:对原告主张的欠货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欠货款的数额管理人尚未审计完毕,具体数额以审计报告结果为准,另外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算所以原告要求利息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没有法律依据。管理人已经通知原告申报债权,管理人会对原告的债权进行依法确认,但原告依然支持起诉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属于原告自行扩大损失,不应由被告承担,根据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有关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管理人向法院申请解除本案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山东安驰轮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奥瑟亚建阳炭黑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04,815元及利息(以2,904,81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38.52元,减半收取15,019.26元,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安驰轮胎有限公司负担。
资料显示,安驰轮胎成立于2004年,主要产品包括全钢子午线轮胎和半钢子午线轮胎。该公司的大股东,是山东三工橡胶有限公司。2018年10月,三工橡胶的土地、房产,被诸城市法院通过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当时,安驰轮胎发表公告称,三工橡胶因处于饮用水源保护地,被停产关闭,而安驰轮胎自身经营一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