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渠道
近日,这样一则通告将“窜货”推上了风口浪尖上。山东凯旋橡胶有限公司销售部合适,2020年7月份江苏无锡美路达品牌代理商窜货5条,扰乱了当地该品牌的正常销售,给安徽美路达经销商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处理决定如下:三日内收回串货轮胎,并对该公司严重警告并罚款5000元。
一共串货了5条轮胎,一共处罚了5000,串货一条轮胎罚款一千,就问这样的出发,哪个经销商又能受得了呢?但厂家已经明令规定了不让窜货,有些经销商还当没看见继续窜货,那这又是谁的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