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8月8日山东讯,山东聊城临清市男子王某伙同马某、贾某(均另案处理)采取挖墙凿洞的方式盗窃价值4万余元的轮胎,杨某明知轮胎系盗窃所得,仍然协助运输。近日,经山东聊城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杨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中国轮胎商业网-媒体中心。
2010年5月的一个凌晨,被告人王某、马某、贾某在山东聊城临清市一机械制造公司围墙外,采取挖墙凿洞的方式进入该公司,将价值40800的24条3A牌轮胎盗走,并放置于围墙外。期间,王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杨某,让其驾车将部分轮胎运走。杨某明知轮胎系盗窃所得,仍然驾车协助运输轮胎,并将轮胎放置于自家中,次日,王某将上述轮胎运走并卖出。
2013年3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杨某抓获归案,同年的8月,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共同犯罪中,王某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杨某参与协助运输,系从犯,法院分别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杨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