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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税务问题
文章来源:轮胎商业网     发布日期:(2013-05-13)          

有限公司税务问题

问:一家公司的利润全部分红,如果企业所得税是33%的税率,再算上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那总的税率不是接近了50%,不懂,请高人指点。

答:首先你的这种算法是错误的,举个例子一看你就明白了:公司今年利润总额为10万元,则应缴企业所得税为:100000*33%=33000元,则你公司的 净利润为100000-33000=67000元,如果你公司以前年底没有亏损则你公司的净利润按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为:67000*10%=6700 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按5%算为:67000*5%=3350元,剩下利润金额为:67000-6700-3350=56950元为可供股东分红的金 额。此时如果按全部分配来计算则你应交个人所得税为:56950*20%=11390元,因此你总共缴纳税额为:33000+11390=44390元, 占利润总额的百分比为:44390/100000=44.39%


所以不是企业利润总额的一半而是44.39%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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