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孙某,50岁,长途货车司机,因与老板协商待遇未果,打算再出一次车后便辞职。可车到了目的地,他却改了主意,卖了货车车轮,拿走预支的出车款一走了之。
6月19日,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2013年6月,孙某被一家公司老板叶某雇佣为货车司机,负责衢州至湖北随州之间的往来。合同中,双方约定月薪4500元。没多久,孙某与老板叶某就在出车费用报销问题上出现了争议。
转眼到了9月,在增加待遇的要求没有被满足后,孙某就有了辞职的想法。
他打算再出一次车后就辞职。这一次,到达随州后,副驾驶临时有事离开,不得不暂时在随州停留的孙某想着待遇问题,怨气渐生。
“反正回去也是辞职,不如卸掉车轮卖点钱。”有了如此想法,孙某当即对叶某假称货车需要修理。在将货车驶至随州铁路停车场后,孙某卸下货车8只车轮,以9600元的价格卖给了当地一家修理厂。后经鉴定,8只轮胎价值人民币21600元。
通过GPS系统发现货车长时间停止的叶某渐生疑虑,而此时的孙某已关掉手机带着卖车轮所得及46000余元出车款前往山东逍遥。在通过其他司机找到货车了解情况后,叶某向警方报案。
柯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在案发后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