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5月23日电 5月23日凌晨5时30分,一拉煤车辆行驶至京藏高速民和境内(1732KM+700M处)时意外爆胎,司机将车辆停在路边更换轮胎时,发生追尾事故,致1人遇难,1人受伤。
一名目击者称,事发时,一拉煤车辆停在路边更换轮胎时,后面驶来的蓝色货车发生追尾,更换轮胎的司机被拖行30余米后,该蓝色货车又与前面行驶的另一辆拉煤货车相撞,最后撞上护栏后停止。
据了解,民和县消防大队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追尾车辆上装载的货物和车上的零部件散落一地,因车上满载货物,无法开展救援工作。随后,消防救援人员调集了一辆大型吊车到现场,将货车车头吊起,救援官兵进入车底开展施救。
8时40分,被困人员被救出
后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己遇难。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另外参考:
高速路换胎后车追尾 司机状告 “责任认定书”
张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中车轮爆胎,在修理时,被从后面的一辆大货车追尾,造成后车驾驶员常某及其儿子当场死亡。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出的《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认为,张某未按规定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造成了此事故的发生。苏家屯区法院以张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某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要求交警部门重新认定责任。昨天,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要求交警部门重新认定责任一案。
去年9月26日凌晨1时许,32岁的货车司机张某开车行至沈大高速公路27.6公里处,车轮胎爆了。他只好停车换胎。凌晨2时30分时,一辆大货车从后面撞来,后车驾驶员常某及其儿子当场死亡。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进行了现场勘察。去年10月14日,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到各方当事人手中,内容是后车常某忽视瞭望,负主要责任。死者家人强烈反对,要求重新认定。去年12月5日,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发《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认定后车司机常某忽视瞭望不正确。今年2月10日,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出了《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认定张某未按规定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造成事故发生。今年4月1日,苏家屯区法院以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审判决后,张某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中法再开庭时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关于《责任认定书》是否合理正确成了当务之急。
昨日上午,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张某要求交警部门进行重新认定责任一案。庭上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证据能够证明张某当时进行了警示,是后车司机瞭望不利造成的后果;交警使用的适用法律也不合适。被告代理律师则表示,交警认定事实清楚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