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深圳3月4日电 深圳一走私团伙在两地牌车辆上安装进口新轮胎,入境后拆下再换上旧轮胎返回香港,两年多时间竟然走私了4万多条轮胎,案值近5000万元。近日,该团伙中李某、陈某两名主犯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
据深圳海关缉私局介绍,2012年4月,深圳海关缉私部门根据线索开展经营,逐步掌握了一个利用深港两地牌小车走私轮胎的团伙。
据悉,该团伙分工明确,主要由货主陈某和以李某为首的“水客”团伙构成;货主在境外订购轮胎后,由“水客”团伙组织10余辆粤港两地牌小车,以在香港装新胎入境、到深圳拆卸点换旧胎返港的方式走私,走私的轮胎由物流公司运至广州货主处销售。
2012年7月26日,深圳海关对深圳、广州地区8个目标点开展查缉和抓捕,共查获新旧轮胎近千条,查扣用于走私的两地牌车7辆、走私账册一批,抓获涉案人员17名,成功摧毁该走私轮胎团伙。
经查,2008年,在广州经营轮胎店的个体老板陈某认识了李某,当时他得知李某有办法将汽车轮胎走私入境,便从2010年4月开始与李某合作走私轮胎。陈某先从香港订购米其林等品牌轮胎,再由李某联系施某,将陈某订购的轮胎汇集到香港一拆胎点,施某安排拆胎工将新胎安装在多辆粤港两地牌小车上,再由司机驾车从口岸走私入境。李某则指使其弟弟等人租用汽车美容店作为拆胎点,卸下新轮胎后装上旧轮胎从口岸返港,再次到香港拆胎点装上新轮胎走私入境。待一批走私轮胎汇集后,李某和妻子便安排人将走私轮胎运至物流公司,陈某从物流公司提货后经过清洁、上油再销售至全国各地。该团伙以上述方式共走私轮胎42141条,案值4976.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