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12月24日18时42分,呼和浩特消防支队托县一中队接到报警:S103省道42公里处1辆拉煤车轮胎着火,引燃车上煤炭,无人员被困。接到报警后,托县一中队迅速出动1辆消防车,7名指战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19时40分,中队官兵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得知1辆拉煤车轮胎着火引发煤炭起火,无人员被困。了解知情况后,指挥员立即下令分成2个小组:第1小组负责警戒,防止发生交通事故;第2小组出动1条干线1支水枪进行灭火。
经过20分钟的艰苦奋战,火势得到控制,表层已被扑灭,但煤炭下还在燃烧。指挥员和车主商议后,决定调动1辆挖掘机把煤平铺已确保大火被完全扑灭。
21时30分,挖掘机到达现场。23时10分,经过90分钟紧张扑救,火灾被扑灭。在确保无复燃可能后,指挥员下令收整器材,返回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