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 年度审计机构(公告2013-007)。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告知函》,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己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14年1月1日起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承接业务并出具报告。原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延续。
根据财会[2012]17号文《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