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自己做“人质”,让同伴假借汇款把东西拉走,刘某等人就这样先后骗取了三家收购点近百吨废旧轮胎。房山法院上午通报,认定刘某犯诈骗罪,判刑4年。
年近40的河北人刘某,去年4月,伙同他人到通州李某经营的废旧轮胎收购点,佯称要收购30余吨废旧轮胎。在支付货款时,刘某以未带够现金且现金交易不安全为由,让同伙先拉轮胎走,自己留下和李某一起等,随后刘某趁李某不注意溜走,同伙则顺利地将轮胎转卖。
成功干成第一笔后,刘某更放大了胆子。去年7月至8月,刘某故技重施,先后两次骗走受害人近50吨废旧轮胎,经鉴定价值13万余元。今年4月刘某落案。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