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8月26日电 (张悦 王剑)江西省公安厅26日通报一起销售伪劣轮胎大案。轮胎制造企业把经检测出不合格的轮胎,进行割标处理,卖给当地的轮胎销售大户。经销商再通过合格轮胎销售网络卖给全国各地,最后销售给各地的中巴车主、农用车主、工程车主,给交通运输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据通报,2013年5月29日,江西省星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星子县工商局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该县经营轮胎店十几年,从2010年开始,多次从山东招远、山东文登、山东荣城、浙江杭州等地购进大量不合格轮胎,冒充合格轮胎销售给当地的客运中巴车、农用车、工程车,涉案价值巨大。
警方查获嫌疑人经营的一轮胎店内有被割标、磨标,标明“废品”和“不能作轮胎使用”的17个型号的轮胎176条。
经侦查,江西警方通过收集嫌疑人李某的通讯和物流信息,并调取了李某的银行交易明细,发现了李某与上线的交易记录及货运记录。
结合侦查情况,警方梳理出山东省招远市李某销售割标某品牌轮胎、山东省威海市张某和山东省文登市杨某销售磨标某品牌轮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马某和浙江杭州楼某销售磨标某品牌轮胎的信息。目前,山东、黑龙江、浙江警方均已收网。
据江西警方介绍,因天然胶等原材料价格很高,轮胎生产企业虽然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但认为不合格轮胎还有使用价值而不按规定报废。为避免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发生销售纠纷,厂家往往采取割除商标、不理赔的办法,割(磨)标低价销售。
警方认为,上述不合格轮胎本应报废销毁。厂家及轮胎销售商为了谋取暴利,使不合格轮胎流入合格轮胎销售网络,并被当做合格轮胎大量销售,严重冲击了轮胎市场的正常销售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根本利益,给交通运输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