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4]4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加强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我们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1月3日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制定本提升计划,实施期限为2013年至2017年。
一、区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的必要性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是我国经济发展重点区域,也是污染物排放高度集中的区域之一。据测算,2011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为638万吨、氮氧化物685万吨、烟(粉)尘421万吨,均占全国相应总排放量的30%左右。其中,工业排放二氧化硫577万吨、氮氧化物502万吨、烟(粉)尘354万吨,分别占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90%、73%和84%,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区域内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分别占工业排放的24%、22%和49%,是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行业。
近年来工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有效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产生量,但仍有大批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环保装备未得到全面推广应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状况未得到根本转变。认真贯彻落实《大气十条》“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实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要求,编制并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对实现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目标,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量,降低末端排放量,全面提升区域内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增强区域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思路
坚持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原则,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控制排放量为目标,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推广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促进技术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全面提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确保完成行业排污强度下降目标,促进区域环境大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可实现年削减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25万吨、氮氧化物24万吨、工业烟(粉)尘1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7万吨。具体分解指标如表:
地区 (企业) |
主要污染物削减量(t/a) |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烟(粉)尘 | 挥发性 有机物 |
|
北京市 | 600 | 6000 | 200 | 400 |
天津市 | 16000 | 2200 | 2700 | 1600 |
河北省 | 89000 | 74100 | 23300 | 1800 |
山西省 | 5000 | 11500 | 9300 | 8800 |
内蒙古 自治区 |
66500 | 50300 | 58000 | |
山东省 | 29900 | 37300 | 5500 | 6400 |
区域内 中央企业 |
43000 | 58600 | 11000 | 51000 |
三、主要任务
在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焦化、石化、化工等重点工业行业,推广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实施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技术改造,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一)钢铁行业
采用石灰(石)-石膏法、氧化镁法、循环流化床等技术,主要实施烧结烟气脱硫技术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
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电袋复合除尘器、移动极板除尘器等技术装备,实施高效除尘技术改造。
(二)有色金属行业
采用动力波(或高效)湿法脱硫、有机溶液循环吸收脱硫、活性焦脱硫、金属氧化物脱硫等技术,实现制酸尾气等烟气脱硫技术改造。
采用铝电解槽上部多段式烟气捕集、新型电解铝干法净化、重有色金属冶炼湿法改干法等高效除尘技术措施,实施除尘技术改造。
(三)水泥行业
采用水泥炉窑低氮燃烧、分级燃烧和非选择性催化还原(SNCR)等技术,实施脱硝技术改造。
采用高效低阻袋式除尘技术,实施除尘系统改造。
(四)焦化行业(含钢铁联合企业焦化厂)
采用HPF工艺、栲胶工艺(TV)、真空碳酸钾工艺、FRC工艺等焦炉煤气高效脱硫净化技术,实施焦炉煤气脱硫改造。
采用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等高效除尘技术装备,实施除尘地面站改造。
(五)石化和化工行业
采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油罐区、加油站密闭油气回收利用技术、吸附吸收技术、高温焚烧技术等,实施有机工艺尾气治理技术改造。
采用高效密封存储技术、冷凝回收技术、吸附吸收技术、高温焚烧高效脱硫除尘技术等,实施化工含VOC废气净化技术改造。
(六)装备制造业
调整燃料结构,采用高温低氧燃烧等先进燃烧技术,减少锻造烟气中氮氧化物含量;使用高效混砂机配合袋式除尘器,从源头控制铸造粉尘排放;采用整体通风空调式、集中式、固定式、移动式等烟尘净化措施,对焊接、切割烟尘进行综合治理。
(七)工业锅炉
实施高效节能锅炉系统改造,推广高效煤粉技术,鼓励建立集中式锅炉专用煤加工中心,改善工业燃煤品质,对燃煤工业锅炉实施湿式静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技术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区域内中央企业,一是要根据本提升计划,2014年6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和本企业集团实施计划制定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要加强指导和考核,督促有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三是要每年年底前报告计划落实情况。
(二)做好技术支持和信息咨询服务。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咨询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技术引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交流研讨等工作,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促进区域工业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