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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窜货 有罪无罪大辩论!
文章来源:轮胎商业网     发布日期:(2014-12-01)          

轮胎窜货,定义:是轮胎经商网络中的公司分支机构或中间商受利益驱动,把所经销的轮胎产品跨区域销售,造成市场倾轧、价格混乱,严重影响厂商声誉的恶性营销现象。窜货是商业行为,其目的是盈利。轮胎经销商跨过自身覆盖的销售区域而进行的有意识的销售就是窜货。也称为冲货或飞货。

窜货是轮胎行业最令人头疼的事情。因为窜货,原本好好的市场遭致衰败;因为窜货,导致轮胎厂商矛盾加剧,甚至分道扬镳;因为窜货,很多轮胎营销人员或被升迁,或被贬抑,轮胎窜货成了剪不断,理还乱的“烫手山芋”。因此,探讨轮胎窜货的种类以及预防的方法,使轮胎厂商、商商和谐共赢,便显得很有价值和意义。


  窜货,到底都有哪些类型呢?


  1、从纬度上分,分为水平窜货及垂直窜货。

  水平窜货是指同一级别轮胎渠道商(包括经销商、分销商、批发商等,下同)之间的窜货,垂直窜货是指不同轮胎渠道层次之间的窜货行为,比如轮胎经销商越过分销商直接对终端,轮胎分销商窜经销商的货等等。如果把风神轮胎直接销售给朝阳轮胎的经销商不属于窜货,是竞争结果。

  2、从性质上分,分为良性窜货和恶性窜货。

  良性窜货是指为了更好地开拓市场而向一些薄弱市场或者空白市场“窜”入产品,从而影响和带动销售的行为;而恶性窜货是指渠道商为了一己之利或者报复上游厂家、渠道而采取的故意窜货以牟利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比如,某中小轮胎企业在拓展市场时,直接派人开发新市场,却失败了,但通过该周边市场的经销商定期窜货,结果却有该市场的客户主动找上门的轮胎经销,真是“有意栽花花不成,无心插柳柳成荫”。这就是一种良性的窜货,相反,某轮胎集团区域经销商为了获得最大化的返利标准,而大肆向不属于自己的周边市场“侵犯”,就是属于恶性窜货。不过这是厂商的一面之词,其实有时很难界定。


  3、从区域上分,分为同区域窜货和跨区域窜货。

  这个很好理解,同区域窜货,是指同一市场各渠道环节之间的水平或者垂直窜货,跨区域窜货是指超越自己的销售区域或者销售范围而实施的窜货行为。

  以上是窜货分类的常规方法,当然,从动机上说,也有真假窜货之说,真窜货是指真正地实施窜货行为,并且给市场带来了危害;假窜货是指利用窜货的手段或者噱头,虚造声势,曲径通幽,借力使力,达到拓展市场的行为。也有从危害程度上分的,分为小批量窜货和大范围窜货等等。


窜货有罪:

哪个轮胎制造商遇到窜货,不是严打严防?

   又有哪个轮胎制造商不是捏住了经销商窜货的小辫子,增加自己控制经销商的筹码?

   是的,很多轮胎经销商都是在偷偷窜货,“悄悄地进村,打枪的不要”。

   轮胎经销商为什么要窜货?

   因为窜货是经销商最容易赚钱的手段。因为经销商只要谈妥下游客户的能够承受的价码,轮胎经销商就能够迅速套现。

   不需要轮胎业务员深耕市场,不需要左一次又一次的收帐,轮胎窜货是比起重心下沉的销售管理的赚钱方式,要轻松得多,也要快得多。

  轮胎 窜货屡禁不止,主要的原因就是利益和方便。轮胎窜货只要上家下家谈妥价格,找个车队一送就能完成,一次赚个10000元(窜货)和10天赚10000元(正常销售),明显窜货赚钱比较容易。

   “轮胎产品捏在手里是不赚钱的”,窜货的轮胎经销商尤其明白这一点。

   是的,很多轮胎制造商都对窜货严防死守,坚决打压。

   轮胎制造商为什么明令禁止窜货?

   因为窜货—经销商擅自将制造商的轮胎产品销往其它销售区域的经销行为,往往伴生的是大批量低价出货造成的可怕后果。于是轮胎窜货就会导致市场混乱,就会打击其它渠道成员的开拓市场的动力,就会影响市场开发的节奏,就会使劣质市场掠夺优质市场开发的成果。

   对于很多轮胎制造商而言,窜货的影响和危害勿庸置疑。

   所以很多制造商对于窜货的打压,不遗余力。

   是的,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现在轮胎窜货越来越容易被抓住,很多轮胎制造商都有各种手段,在产品的包装上留下了一个个隐秘的记号,让窜出区域的产品,只要一经发现,就能查出是“谁”干得好事。

窜货有理:

   但是在这里,我们还是要问一个问题,窜货到底是坏事,还是好事?

   对于轮胎经销商来说,窜货是不是不应该做?

   是的,在一般情况下,窜货的确不能做,即使做了也不能被轮胎制造商发现。

   但是窜货,在某些情况下,非但不是坏事,而是好事!

   经销商为什么要窜货?

   因为窜货能赚钱。

   制造商为什么要打击窜货?

   因为窜货破坏市场秩序。

   于是问题就来了:

   一) 经销商为什么一定要听制造商的话?

   二) 窜货就一定会破坏市场秩序吗?

   是的,如果没有了这两个前提,窜货非但不是坏事,而且还是天大的好事!

   不相信吗?

   所以对于这些综合商社来说,完全没必要听制造商的横加指责。   

   窜货有理,只要经销商能在与制造商的实力对比中,占据上风,窜货是当然有道理的,“窜得越多,你制造商卖得也越多”。

   另外轮胎窜货受到打压,往往有个重要前提是制造商对于销售区域的管理和划分有相当的合理性和控制力。

   可是对于中国二三线城市和农村市场,有多少轮胎制造商能够深入其中呢?

   如果制造商没有能力开拓二三线城市和农村市场,又为什么不能让轮胎经销商向这些地方进行窜货呢?

   当然在拓二三线城市和农村市场,轮胎产品存在明显的价格顶线,但是能满足这些市场的价格需要、质量需要的产品并非都已经进入这些市场。

   此时轮胎经销商的窜货非但无罪,反而应该鼓励。因为制造商即使用足了人手,也不可能在终端如此分散的市场中实现“100%的铺货”。

   但是通过合理的窜货,通过轮胎经销商的下级批发商和终端们自发的努力,可以实现产品自然流动中达到80%的铺货。

   无须大量投入,就能实现轮胎销售的窜货,无论是对轮胎制造商还是对经销商,都是一件好事。

   “窜货有理”,并不是歪理!

   所有轮胎制造商制定的规则,都是有前提的。

   当前提被打破的时候,轮胎经销商就能打破制造商的规则,就能制定自己的规则。

   制定规则的人,有解释权。

   有解释权的人,有惩罚权。

   “窜货有罪”,没有错,关键是解释权不在经销商这里。

   “窜货有理”,也没有错,关键是规则已经被轮胎经销商打破。

   轮胎经销商与其追逐“窜货有没有理”,还不如追逐打破规则的途径!

窜货现象的发生,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渠道长度:要尽量缩短渠道环节或链条。

  第二、渠道宽度:是指合作渠道的数量,是采取独家分销、选择分销还是密集分销,这需要根据企业对市场的管控能力及市场定位来确定。

  第三、 渠道广度:是指渠道类型多寡,渠道种类越多,销售的机会也就越大,这是常理,但是,如果渠道类型过多,但却缺乏有效的管控,就有可能成为窜货的“导火索”。因此,对于厂商来说,到底是采取流通渠道,还是现代渠道、互联网渠道,抑或兼而有之,或者先选择哪一种渠道,后选择哪一种渠道,都要根据企业对渠道的掌控力来确定。



更多详细信息可以直接联系我们:chinatiredealer@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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