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0年,如果提起范宪,在上海乃至全国工业系统,几乎无人不知。范宪名头之响亮,不仅因为他是上海华谊集团副总裁、国企上市公司“双钱股份”的董事长,更多的是因为他曾是国企改革的风云人物,先后担任过上海六七家老牌国企的“一把手”,获得过众多的荣誉,如“上海市工业系统扭亏解困成绩显著先进个人”、“中国化工十大风云人物”等,一度被称为“扭亏大王”。
然而,范宪真正变得家喻户晓,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却是另一种“花样百出”:通过改制他藏匿国资转公为私、利用权力他大胆接受私企干股、为避审查他设计实施出逃方案……
范宪,男,195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范宪先生长期工作在企业技术、生产、经营和管理第一线,曾任上海制皂厂副厂长、厂长,上海油墨厂代厂长、厂长,上海克勒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制皂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白象天鹅电池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为中国轮胎、制皂、电池、油墨等民族工业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人生经历
范宪,祖籍江苏如皋,3岁丧父,在家子女4人中排名最小。
17岁那年,初中毕业的范宪参加工作,在上海制皂厂动力车间当起了钳工。在之后3年的工作中,他学会并精通了钳工、车工、管工、钻工技能,并参与完成了1000千瓦发电机组项目的实施,这些努力,都被领导同事们看在眼里,让他获得大家认可的同时,得到了前往华东理工大学化工机械专业学习的一次机会。
1977年9月,范宪在华东理工大学化工机械专业学成归来后,就被任命为上海制皂厂设备科科员,负责管理一车间设备。之后,他更是凭着在技术上的一技之长,青云直上,陆续担任了上海制皂厂设备科副科长、上海制皂厂副厂长。
而在此期间,他设计完成了甘油蒸发器项目、“凉房出皂专用旋转出皂装置”、“万吨高压水解生产装置、纯碱皂化、大锅皂化、连续皂化” 等一系列先进生产工艺,甚至还因此获得过轻工业部技术进步奖。
1989年年底,范宪被调到上海油墨厂当厂长。范宪刚到油墨厂那会儿,厂里的经济状况还是比较好的,外资的油墨厂还没有进来,油墨销路很不错。所谓新官上任三把火,范宪到油墨厂后,的确发挥了他的领导才能。他紧跟形势,与时俱进,1990年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成立企业管理办公室;重新制定工人岗位责任制;进行体制改革;干部聘用改革;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厂实施配套改革方案;试行特区车间试点等等。
到1991年年底,正赶上国内油墨企业与外资企业合资的风潮,范宪为了让上海油墨厂能更科学的发展,在1992年与美国宏国公司汪子又老板成立中美合资上海克勒油墨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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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那时起,范宪为了解决改革后富余的企业职工,从多种经营中寻求出路,就此投入大量资金向多种行业进军,如日用化工、塑料行业、电子产品业、食品加工业、餐饮业、服装加工业、装潢设计业、车辆修理业、仓储运输业、医用材料、进行境外投资、购买境外高科技专利、成立高科技研究所、建造崇明度假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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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范宪在这一阶段的这些改革实践活动并不成功,上海油墨厂为范宪的实践活动付出了昂贵的学费。
范宪自己在一次报告中也承认:“农副产品生产,没有规模,销售不行,推销和我们油墨完全不一样。装潢设计的玻璃雕刻,合作的外方赚钱后走了,我们后来把设备发包给别人,自己不做了。电光源等产品,江浙低成本地区也在做,我们的成本无法跟他们比。由于这么多原因,专业化不够,这次多元化没有取得成功。”
虽然在经济上没有取得成果,但迎接范宪的鲜花和掌声却不少:1991年度被评为上海科技拔尖人才;1992年,上海市经委、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也高度评价范宪的改革精神,号召全市工业企业要学习油墨厂的改革精神。
之后,范宪又辗转担任过上海联合利华服务公司董事长、上海电池厂党委书记兼厂长、上海白象天鹅电池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上海牡丹公司董事长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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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期间,范宪几乎是伴随着荣誉成长的: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到“上海市工业系统扭亏解困成绩显著先进个人”、“中国化工十大风云人物”、“中国橡胶工业科学发展带头人”、“中国品牌建设十大杰出企业家”等等,甚至一度被媒体称为“扭亏大王”。
2000年7月,范宪被任命为华谊集团公司副总裁,攀上了他人生的巅峰。
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浪潮中,一些能人志士在风口浪尖上依然不辱肩负的使命,但一些弄潮儿则最终经不起风浪而被打湿打翻。当彼时的“模范”变成此时的“典型”时,范宪以及其职务犯罪案留给人们反思的标本意义是巨大的。
出逃:最后的疯狂
伴随着荣誉成长的范宪,其人生的每一次选择几乎都是牢牢贴附在上升通道中的,每一次公开亮相都不失成功人士的风范。但这一次,作为公众人物的他最后一次亮相,却极具讽刺意味地被安排在了法庭的被告人席上。
2009年5月25日上午,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范宪努力保持着镇定走进了法庭,也许是为了祈祷好运,他特意挑了件红色格子领的T恤穿上,但紧锁的眉头,颓然的表情却将他的沮丧心情暴露无遗。
范宪的案发,似乎是偶然中的必然。自2007年6月起,上海市纪委就陆续收到十多封反映时任华谊(集团)公司副总裁、双钱股份董事长范宪问题的信访件。本着对举报人和范宪本人负责的态度,2008年4月10日市纪委监察室决定对范宪违纪问题进行初核,初核结果令人大为震惊:
范宪在任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职时,利用职务便利,在对下属企业森凌置业进行改制过程中,伙同森凌置业总经理陈洁(另案处理),隐匿企业巨额利润,用于自然人股本增资,涉嫌贪污国有资产;在担任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轮胎橡胶(如皋)有限公司董事长之时,涉嫌收受原料供应商的巨额贿款……
2008年7月31日,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范宪涉嫌严重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调查。第二天即8月1日,涉嫌在森凌置业改制中与范宪共同谋划隐匿国 资的陈洁,首先被上海市虹口区纪委宣布“两规”。
就在市纪委准备对范宪采取“两规”调查措施时,一个惊人的消息传来:范宪准备出逃了!
原来,8月3日,范宪接到过一条手机短信:陈洁被虹口区纪委带走,已经两天没有回家了。这条消息让范宪顿时慌了手脚,这大半年来,让他整天提心吊胆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
其实,为了预防不测,范宪早就做了精心的布局。就在4月份市纪委对其违纪问题进行初核之时,范宪就趁双钱股份到重庆投资的机会,将户口悄悄迁到了重庆。当月,他在重庆当地申请办理了因私护照。5月初,为了激活护照,他以探望留学德国的女儿名义获得了申根签证,去了一次欧洲。范宪的上述作为目的只有一个:一旦出事,随时出逃。因为虽然在上海他也有一本护照,但作为企业领导干部,这本护照一直交
由组织统一保管着,每次出境必须征得组织同意。
8月3日,范宪一夜未眠,为准备出逃他和妻女忙碌了一夜。
8月4日,取出银行保管箱的钱财后,范宪一家驱车赶往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他是找在欧洲工作的熟人,帮忙在网上预订了外国航空公司的电子机票,这种机票的好处是:在国内难以查询得到。”有媒体事后这样报道。
尽管范宪的出逃计划极其周密,心急慌忙的他最后还是被边检拦了下来。
那天的法庭上,面对法官的质疑,范宪如是解释了自己为何会将户口迁往重庆,而又未向组织汇报的理由:
因为双钱轮胎在重庆投资了一个下属企业,范宪任董事长,“2008年4月,他们选我做人大代表,所以我把户籍迁过去了。”“我认为这不是重大事项不需要向组织汇报。”
而对于出逃之事,庭上的范宪也是极尽狡辩之能事。
问:“8月4日你去国外,作为你党员干部的身份你向组织汇报了吗?”
答:“我还没来得及汇报就被抓起来了。”
问:“制度是征得组织同意、安排好工作才能离境的,你不知道吗?”
答:“我所有精力都放在企业经营上了。”
显然,成为犯罪嫌疑人的那一刻,范宪还在极力粉饰自己,一个所谓将“所有精力”都放在事业上的范宪又为何会成为人们不断举报的对象呢?
改制:玩转权力魔方
2008年5月13日,在上海市纪委对范宪举报信访件进行核查一个月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开始了对范宪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初查。
9月27日,范宪以贪污受贿罪被上海市检察机关正式立案侦查,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0月10日,范宪被捕。
2009年4月1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范宪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等多项罪名。
检方的起诉书中对范宪涉嫌贪污罪是这样指控的:
“2002年6月至2005年8月,被告人范宪利用担任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上海森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森凌置业总经理陈洁(另案处理),在森凌置业改制过程中,采用虚构销售事实、虚列成本等手段,将该公司所有的森林湾公寓会所、7套商铺及5套商品房不纳入资产评估范围,故意予以隐匿。2005年12月,范宪、陈洁共谋将已被隐匿的上述资产转入两人所有的上海三口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予以侵吞。经评估,上述资产时值人民币1,725万余元。”
将事实进行还原,再以通俗的文字加以叙述,范宪利用企业改制实施贪污的过程是这样的“顺理成章”:
先说说森凌置业,这原是上海制皂集团为开发其在浦东羽山路的一块沉寂土地而于1999年成立的一个三产企业,当时由制皂集团全资投资450万元。2001年,其60%的股权被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森凌置业成立后即开发了一个名为“森林湾公寓”的楼盘。127套住房短短6个月里就全部售罄,给森凌置业带来了超过1500万元的利润。
2002年8月,森凌置业向制皂集团申请改制获得同意。效益如此好的企业为何要改制?用范宪的话说是“大环境要求改制,注册地又在浦东符合条件,还有主要想留住人才搞好国企。”其时,范宪身兼制皂集团董事长和法人代表、轮胎橡胶董事长和森凌置业的董事长。
在“留住人才”的冠冕堂皇理由下,森凌置业开始了第一次改制。
2003年1月,上海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森凌置业进行评估,此次评估,在当过制皂集团副总兼财务总监的陈洁的“努力”下,森凌置业已经拍得的二期土地成本变成了一期的土地成本。不仅一期的利润被巧妙地隐匿了下来,在范宪与陈洁共谋下,明为商业金融用房性质的森林湾公寓会所也被以公共设施产权不明为由规避了评估。
2003年3月,森凌置业完成了由国企变身为民企的改制,森凌置业注册资金以净资产评估认定的757万余元为基准定为750万元,除20%股权保留为国有股,制皂集团出资150万元,森凌置业80%的股权被转售于制皂集团的十位经营者,其中陈洁以135万元获得公司27%的股权,并代范宪持有25%的股权,两人合计持有52%的股权。其余九名经营者分享28%的股权。
范宪到案后说,自己之所以将持有的25%的股权隐名在陈洁的名下,是“觉得影响不好”。范宪为自己的25%的股权投资了125万元。而这笔投资之后始终成为他的心病。
2004年下半年,经制皂集团同意,森凌置业进行第二次改制。改制的理由是“按照国资委的要求,领导干部没有经过批准不能持有下面公司的股份。”
2005年5月,第二次资产评估完成,森凌置业净资产被评估为2,760万元。一个叫“三口士”的公司以当初出资额的5倍价格收购了制皂集团所持有的20%股份以及除陈洁、范宪外的自然人所持有28%股份。
至此,森凌置业的股东结构变更为陈洁占股52%(包括范宪的25%股份),三口士公司占股48%。这家名不见经传的三口士公司,经查,竟是陈洁的私人公司,“三口士”之名即为陈洁的“洁”字拆分而来。
至此,通过二次改制,森凌置业已经完全由陈洁、范宪两人所有。
人心不足蛇吞象。在第二次改制中,不仅第一次改制被隐匿的森林湾公寓会所,在范宪经与陈洁共谋下,通过伪造制皂集团会议纪要等虚假文件,制造了不纳入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范围系由制皂集团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的假象,依然未被列入评估外,范、陈两人还将森凌置业二期开发但未销售的本市羽山路969-983号的7套商铺以及森林湾家园的5套商品房,以虚假销售给某公司,并虚列成本1,233万余元,将上述商铺及商品房的款项予以冲抵、销账等方式,予以隐匿。
“国家股退了,自然人退股了,三口士公司成了陈洁的私人公司了。”范宪明白两次改制,最大的赢家不是自己,是陈洁。然而,也想趁改制的东风发财的他没想到,他一手扶持的陈洁在“事业”做大的情况下,并不是他手上牵着线的风筝。据范宪的辩护人辩护:陈洁掌控森凌置业后,范宪并不了解三口士的经营情况,陈洁一人以分红名义独占1.6亿元,作为25%投资人的范宪分文未得。
范宪主持下的两次改制,留下了一道让人看不懂的数学题:一个全资国企在蒸蒸日上的情况下被拆分,最后变成了一个私人企业。
乡情:500 万干股的回报
祖籍江苏如皋的范宪,在家子女4人中排行最小。人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3岁丧父的范宪从小便知道要努力才能改变命运。17岁初中毕业后到上海制皂厂动力车间当钳工的他,因为好学、钻研,因为工作努力、肯干,而获得了上世纪七十年代少有的上大学深造的机会。这之后,随着改革开放对人才的需求,范宪作为技术人才受到了重用,并借此平步青云。
也许是种光宗耀祖的心态,也许祖籍的人脉的确对自己事业有支持,成功后的范宪与如皋有了很多于公于私的联系。
在众多的如皋人脉中,张亚明是最能帮得上忙,也是最让范宪放心的人。张亚明是上海制皂集团的原料供应商,用范宪的话说,“从九十年代开始,张亚明依靠与制皂集团的业务交往建立了自己的企业,赚了很多钱。”
张亚明后来提供的证言也证实了这点:“早在1998年时,我就跟上海制皂有限公司一直有业务往来,提供原材料。一开始,我只是与制皂公司的采购员打交道,后来,随着业务的逐渐深入,开始认得范宪,当时他是制皂公司的总经理,我与范宪的关系最初只是一般的业务关系,逢年过节送些大闸蟹和刀鱼等土特产,直到后来才彼此慢慢熟悉起来。”
让两人彻底热络起来缘于制皂集团扩张准备在如皋建厂之际。一边是,身为董事长的范宪雄心勃勃,希望将事业的盘子做大;一边是,张亚明寻找着能靠上范宪发财的机会。
很快,张亚明的机会就来了。2003年初,范宪让张亚明帮忙牵线与如皋市政府洽谈合资事宜,与如皋政府顺利谈判后,制皂集团决定在如皋投资。谁知,这个投资计划最后变成了由范宪主持的制皂集团与张亚明个人的合作。当上海制皂集团如皋有限公司成立时,人们发现注册资金3000万元的该企业,张占了60%股份,制皂集团占了40%股份,张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后来制皂集团陆续增资到1.28亿元,张和制皂集团才各占50%股份。合资经营过程中,张与范宪的关系更加密切起来。范把自己的妻子陈秀琴也介绍给了张认识。
傍着范宪这棵大树,张亚明的经营可谓顺风顺水,比如,如皋制皂公司遇到流动资金困难,张亚明就会请范宪出面帮忙,而这个忙肯定是非帮不可的,范宪会让手下以双钱集团(如皋)轮胎有限公司的名义为如皋制皂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在一些已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我们看到,腐败干部的边上往往会有几个或多个“皮夹子”,这些人花钱爽快,勤于替领导干部埋单。张亚明是有实力做范宪的“皮夹子”的,但范宪似乎在挑张亚明发财后并不急于要对方为自己埋单。
那次,张亚明带着感激的语气跟范宪说,其通过范宪牵线将美国的默特克公司引进如皋投资建厂之事,得到了如皋市政府政策奖励120万人民币。范宪听了后什么也没说。
范宪似乎一如既往地在帮张亚明。2003年下半年,范宪担任董事长的上海轮胎橡胶集团也要到如皋投资建厂,厂址定在丁堰镇。在范宪和丁堰镇政府洽谈合资事宜的时候,一次,范宪和张亚明谈起建厂之事,范建议张在丁堰镇建造一栋办公楼,以后轮胎厂在丁堰镇建厂后就租用张的办公楼。这样的好事张亚明自然乐得做,于是,张在丁堰镇买了一块地并开始建楼,但由于丁堰镇政府拿不出7000万元用于动拆迁,最后橡胶集团的合资项目放到了如皋开发区。
厂不建了,楼却建成了,张亚明找到范宪,问该怎么办?范宪出主意道:“你就把楼改造成宾馆吧。” 之后的经营证明,这不失为个好主意,苏通大桥通车后,该楼所处的丁堰镇专门有个出口,房价大涨。但张亚明没想到,此时的范宪已经开始动“皮夹子”的脑筋了,并且,要么不开口,要开就是狮子大开口。起名泛亚大酒店的宾馆开业之际,范宪向张亚明正式提出了要50%股份的要求,即对这个宾馆,其两人各占500万元股份。见张亚明似有为难,范宪补充道,先前默特克公司这个项目如果没有他也不可能成功,张拿到的那笔120万元奖金应该算是他的,就算作是他投入泛亚大酒店的500万元投资。
“当时我听了心里很不是滋味。但我在业务上需要依靠范宪支持,他这样讲,我只好答应下来。”张亚明说。
究竟是范宪主动要,还是张亚明主动给?范宪的交代提供给法庭的却是另一个版本:
“收受张亚明的500万股权这件事上完全是我的私心在作怪,我心里认为我帮了张亚明,让张亚明从中获得了巨额收益,张提出给我送泛亚大酒店500万股权时,我还认为张这个人挺有良心的,富了没有忘记我这个给他致富的人,我收了他的500万股权是理所当然的,张送我股权时还对我说,我是搞轮胎制造的,送我的是酒店股权,与我的轮胎制造完全不搭界,没有业务关系,让我放心收下,我收受这些股权时也是这样安慰自己的。”
“我现在很后悔,我帮张亚明实质上用的是国家给我的权力,我收了张的股权,居然还心安理得,这完全是我的贪字当头,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国家干部。”
付出是要回报的,权力出租当然也是要收租金的。头顶“经济学博士”的范宪成本核算的能力自然比常人更高一筹。
姻缘:剪不断理还乱
虽然,张亚明只是个生意人,但张亚明对范宪的言听计从,以及踏实的办事风格,让范宪对其多了一份信任。所以,当范宪从张亚明处分得泛亚大酒店50%股份后,他并没让张亚明进行工商登记,因为他相信他们之间有这份默契。
对张亚明充满信任的还有范宪的妻子陈秀琴。范宪夫妇俩唯一的女儿范颖颖,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就到德国留学去了,按照“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家里的一切基本都由陈秀琴操办。
2003年初,陈秀琴有意购房,轮胎集团下属的房产公司某负责人便向她推荐轮胎集团参建的某新建楼盘,陈秀琴看后非常满意,一下定了4套小户型房,共计面积400多平方米,怕影响不好,陈秀琴不想用家里人的名字购买,便首先想到了张亚明。“亚明,我想借你身份证用一下。”陈秀琴的一个电话,张亚明就将身份证送来了,也不多问。就这样,范宪家买的4套房子,产证上却是“张亚明”的名字。
范宪家对张亚明的信任,直到2006年才逐步被一对叫曹波、曹超的父子替代。
曹波、曹超是来自东北牡丹江市的商人。他们来上海掘的“第一桶金”,是1998年在松江车墩,收购了上海轮胎橡胶的一家钢丝厂,经过改造,这家厂成为上轮集团轮胎用钢丝的供应方。第二年,他们又在奉贤成立了上海天轮钢丝厂,也为上轮集团提供钢丝。
与张亚明相比,曹波走进范宪的生活似乎更具有故事情节:
本来,曹氏父子到上海打拼,诸事顺利,两家厂成为上轮的原料供应方,生意既多又稳定。岂料,才一两年光景,2000年左右,上轮集团领导班子进行调整,范宪上任董事长,范宪上任后就不要曹氏的两家厂提供钢丝了。怎么办?曹波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想直接找范宪争取,但根本就见不到范宪的面,于是,曹波想出了一狠招。
“我就将一笔由上轮集团为我们提供的1000万担保停止还贷,银行就将上轮集团的账上划走了1000万,为了这件事,范宪叫人来找我,这是我和范宪的第一次见面,谈的结果是我们继续供货,1000万从货款中扣除。”
曹波的狠招让范宪领教了商人的诡计多端,而范宪的一语九鼎又让曹波见识了权力的威风。
2003年底,范宪因脚伤住院治疗,曹波听说后立马赶到医院探望,几句寒暄问候后,他将事先准备好的包有2万元的信封,塞到了范宪病床的垫子下面,范宪没当回事收下了。
曹波说,因为范宪是轮胎股份的董事长,他送钱是为了加深与范宪的感情。
这件事是否真的加深了双方的感情不得而知,但接下来范、曹两家关系戏剧性的发展则实质性地推动了双方的情意。因为,曹波之子曹超与范宪之女恋爱了!
起初,范宪对女儿和曹超谈恋爱之事并不赞同,但妻子看未来的女婿越看越欢喜,女儿又坚持自己的做法,范宪最后只能默认。曹超跟范颖颖确立关系后,展开了凌厉的“攻势”:他为范颖颖买了一辆保时捷,供范颖颖回国放假时用,每次范颖颖去德国的来回机票都是曹超花钱张罗买的,为解相思之苦,曹超更是多次赴德国与范颖颖约会。
2006年2-3月,上海开始传出二手房交易可能要缴20%的增值税,各区的房产交易中心每天都挤满了人,大家都想挤末班车,这时,陈秀琴想到了还在张亚明名下的4套房子,看到曹超和女儿的关系越发稳固,便决定将房子过户在曹超名下,以供他们结婚之用。2006年5月,曹超支付了33万元过户费后将4套房子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
因为与女儿的关系,范宪夫妻俩开始接受曹超。
范宪到案后供述:2007年夏天,曹超说有200万元可以提供给范宪夫妇用于投资。几天后,曹超便拿了一个拉杆箱装了200万元现金到范宪位于荣华西道的家中。当时,范宪夫妇没有当面点钱,但曹超告诉他们箱内装的是200万元。之后,由范宪开车送陈秀琴将钱款存入了银行。
范宪辩称自己一直认为这是曹超卖了房子后的一笔钱,但曹超的证词则表明,因为曹超的公司与范宪担任董事长的轮胎股份有业务关系,其为了跟范宪搞好关系才送给范宪200万元的。
2008年2月,范宪的女儿放假回上海。逗留期间,曹家在南京路明天广场的唐朝酒家订了一个包房,两家人聚在一起作为订婚,并商量决定将婚期定在2009年10月。订婚仪式上曹超母亲拿出一个信封给了范颖颖,说是作为男方父母给女方的聘礼,让范颖颖买些结婚用品。回到家后,范颖颖打开信封,发现里面是一本以范颖颖名字开户的存折,账上存有600万元人民币。
面对如此大的一笔聘礼,范家一致认为事情非同小可,必须立即退还。之后,范颖颖将500万元退还给了曹家,留下的100万,陈秀琴以范颖颖的名义通过认识的朋友买了内部基金,并将购买基金的发票和面值100万元的基金券交曹超保存。
2008年4-5月份,曹超和范颖颖一起到牡丹江准备开结婚证,出差在外地的范宪听说此事后,连夜打电话劝阻女儿暂时不要开结婚证,说离婚期尚早,不必这么早开证书。
从时间上推算,此段时期,正是市纪委正式对范宪违纪问题进行初核的节点,范宪是否有什么预感呢?至少,此时他并不想与曹氏父子靠得太近。
当曹氏父子走进范宪一家的生活时,“姻缘”之惑让范宪夫妇的“财务账本”变得异常混乱了。
判决:两罪并罚执行无期
据称,范宪案是上海市纪委近年来查办的犯罪数额最大、犯罪线索最多的案件。
因范宪案案情重大、复杂,在审理期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二次。公诉机关及范宪的辩护人也各自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二次,均获准许。
经过近9个月的审理,2010年2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范宪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范宪身兼数职,从事管理国有资产的职务,其实质就是国有公司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
法院认为范宪涉嫌贪污和受贿罪名成立。其贪污罪涉及与陈洁共同侵吞价值1027余万元人民币的公共财务;其受贿罪涉及收受价值702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贿赂。考虑到侦查机关在案发后将侵占的会所、7套商铺、4套商品房均予以查封,国有资产没有受到实际损失,故不认定范宪构成贪污罪的犯罪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范宪挪用公款罪一节,法院认为,作为轮胎股份和如皋公司的董事长,范宪为了解决金短缺困难和为公司增资扩股以便及时获得贷款,两次将轮胎股份的钱款借给曹超公司使用的行为,均是出于单位利益,范宪并没有为此直接谋取个人利益。范宪收受曹波、曹超的贿赂已认定为受贿罪,不宜在挪用公款中重复评价,故未予认定。
对范宪的犯罪行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两罪并处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
在长达39页的判决书中,合议庭对控辩双方的观点逐一进行了缕析,对罪与非罪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如对“范宪收受曹超支付的房屋过户费用33万余元”,是否认定为受贿?
法院认为,此节事实不宜认定为受贿:一,虽然过户时曹超与范颖颖的恋爱关系尚不明确,但2008年双方开始谈婚论嫁,因此不能排除范宪夫妇将房产过户在曹超名下,实际归属范颖颖的可能性;二,房屋的装修费用、租金收入都是曹超支付、收取的。对于租金收入,陈秀琴从未向曹超索要过,金额与曹超支付的过户费用相当。不能排除范宪夫妇与曹超最后结算冲抵过户费的可能性。
而对“范宪收受订婚礼金100万元”,是否构成受贿?法院亦认为不宜认定为受贿。理由是:一,曹超和范颖颖已谈婚论嫁。曹超为追求范颖颖,给范家订婚聘礼600万元,范家退还500万元,留下100万元,属于订婚礼金性质;二,范宪没有收受巨额彩礼的主观故意。陈秀琴写给曹超的证明中明确,100万元以范颖颖的名义购买基金,到期后本金和利息均归曹超所有。在100万元权属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认定范宪受贿的证据尚不充分。
范宪案已尘埃落定,但一封范宪妻子从国外发给律师的信,内中反映范家“家庭主要收入与开支”一节内容还是让人挥之不去。
“在我的记忆里,范宪于1989年起,在油墨合资公司任总经理时,他的税后工资、奖金约在50万左右。后来,因制皂、电池以及轮胎等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了严重困难,电池和轮胎都面临倒闭的状况,范宪听从市经委的安排,先后分别到这些企业任职。(1989年至2001年工资:50万×13=650万),到2002年左右,轮胎生产经营好转,在企业扭亏为盈的情况下,轮胎董事会通过了对企业高级经营者考核奖励的方案,范宪的每年考核奖估计120—150万元左右。2003年,因范宪到轮胎公司工作成绩显著,得到市经委表扬并奖励人民币40万元,累计奖金760万元左右。这时起,范宪的工资仍然在制皂领取,但没有奖金(40万×7=280万)我在轻工外经公司每年工资奖金收入估计7万元左右,总收入约140万元。”
范宪妻子的这段文字是想表述:范宪家的巨额财产是具有合法性的。但这段文字却也让人们看到了一位国企高管所享受到的超级待遇,以及依然无法满足的贪婪之心。(部分来自检察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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