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一名男子因所在村屯与一山泉水公司有土地纠纷,其没有采取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反而伙同他人购买蚂蟥钉、铁钉等材料自制刺轮胎工具埋设在公路上的水塘、烂泥内,故意毁坏通过该路段车辆的轮胎以达到阻止该公司建设车辆通行的目的。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德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刘德昌与欧纯、梁德钧、李邦志(均另案处理)因其所在的村屯与广西一天然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有山场土地纠纷,遂产生阻止该公司建设车辆通行的想法。2014年3月底至4月初,被告人刘德昌与欧纯等人用购买来的蚂蟥钉、铁钉和家中的雨伞骨架钉在木板上做成刺轮胎的工具,埋设在本屯公路上的水塘、烂泥内,故意毁坏通过该路段车辆的轮胎,致使被害人蒙某、吴某、王某等人的车辆轮胎被钉子扎穿报废,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蒙某被毁坏的3个邓禄普轮胎价格为人民币3645元;王某被毁坏的3个普利司通轮胎价格为人民币2430元;吴某被毁坏的一个朝阳轮胎价格为人民币442元。案发后,欧纯、梁德钧已退赔651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德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经济损失6517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德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