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记者朱超报道:公交车行驶途中,轮胎突然爆炸,车上乘客受伤,最终获赔2万多元。6月17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成功调解审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杨玲玲医疗费等合计2.1万元;赔付被告公交公司垫付的医疗费等1.4万元。
2012年5月4日上午9时许,杨玲玲乘坐公交公司公交车行驶至南昌县昌南大道时,由于车辆右轮胎爆炸,造成其受伤,当日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36天出院,花去医疗费1.8万元,均由公交公司垫付。事故公交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杨玲玲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7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