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2015年3月中,来自安徽省的刘先生花费1450元,在某轮胎店购买了一只品牌轮胎。5月29日,刘先生发现轮胎外侧有个“M”形状的裂口,并出现轻微漏气,便找到商家,以“轮胎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更换新胎。但该经销商认为是人为所致,拒绝更换。无奈之下,刘先生当天投诉到当地的泰和县工商局。
接到投诉后,泰和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来到该轮胎经销店调查核实投诉情况。商家解释说,轮胎侧面是最脆弱的部位,可能是车主靠边停车时,使轮胎与街边水泥台阶发生冲撞,导致轮胎表面破损开裂,并非是轮胎的质量有问题。而刘先生认为,自己平时开车都非常小心,破损的原因就是轮胎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经销商必须赔偿或更换。
5月29日,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经销商同意先行补偿消费者600元(如果不是工商局介入,该经销商直接赔付的可能性非常小),然后把争议轮胎送到厂家检测。若有质量问题,商家愿意全额赔偿并接受处罚;如果厂家检测(轮胎)没问题,刘先生也可去其他地方检测,双方达成协议。
不过我们可以想象大体的后续发展,如果厂家说该轮胎的确是用户使用问题,我们不能“理赔”,那么该轮胎经销商该如何面对?估计得去找那个用户要回补偿,或者是“算了吧,心有不甘“,因为那600元他心里清楚需要再多销售几十套轮胎才有可能挣回来的。总之,麻烦才刚开始...
(上为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