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渠道
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2015年6月12日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5年4月13日对原产于中国的尼龙帘子布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0.52~1.10美元/千克。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902.10.00。
早在2014年4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尼龙帘子布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4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认为中国轮胎存在反倾销行为。
早在2003年,中国就已经成为印度开展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遭到印度反倾销调查的产品有化学和石化产品、医药制品、钢铁及其他金属和消费品,被调查案件数量占其总数的43%。
2005年3月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尼龙轮胎帘布作出反倾销决定。
2008年6月13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动力转向系统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主要用于载重能力为12吨至16 吨的中型车和载重能力为16吨至40吨的重型车。因为印度不承认中国在国际上的市场经济地位,所以,申诉方认为中国汽车动力转向系统已经在印度构成低价倾销,并申请以印度同类产品的价格为基础,计算中国企业产品的正常价值。
2012年4月8日,印度政府决定对中国轮胎的反倾销税期限延长6个月,以保护本国轮胎产业。遭印度征收反倾销税的是用于大客车和卡车的非子午线轮胎。另外,印度还延长了对中国平底钢轮的反倾销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