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三年前的2012年10月22日,由国家总理签发的第626好国务院令发布,大致内容如下:
召回条例第27条规定,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车产品生产者负责召回;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生产者负责召回。这一规定明确了轮胎出现问题的问责方,相对以前轮胎售后方面“冤无头,债无主”的状况,似乎有了很大的进步。
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名词解释中,关于“缺陷”是这样定义的: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缺陷,具体包括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以及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两种情形。
首先,该表述对轮胎产品缺陷发现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轮胎是易损耗零件,且各企业对产品的质保期长短有不同规定。那么,质保期内的产品召回是否等同于其他产品?是否只要是轮胎集中发现问题都可申请召回?
而由于轮胎引发的轮胎经销商,轮胎使用者(车主)引发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而国家实施阶段的路程还有待时日来更落地执行。中国轮胎商业网在这里和大家稍微想下目前所谓的“不三包”轮胎,以及该事件的发展和现状就比较清楚了。这里我们回顾之前来自中国的中策橡胶层因产品问题在美国被召回45万套轮胎案件:
美国FTS贸易公司此前发出警告称,该公司于2002年从中国杭州中策橡胶公司输入一批轻型货车轮胎,其中一批轮胎可能出现胎面脱离现象。据公司交给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资料显示,可能出现问题的轮胎共有6种型号。
美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已下令召回总量预计45万只轮胎。事发之后,杭州中策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已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此事。而后公司给媒体的声明称,这不过是FTS公司(该公司是中策在美国的经销商)出于诉讼目的而进行的商业炒作行为。 而来自FTS的代理律师在接受《华尔街日报》的采访时称,早在2005年,FTS就曾怀疑由中策提供的轮胎存在问题,原因是FTS发现这款轮胎的用户索赔案急剧增加,其中大多是用户不满意轮胎的使用情况,要求更换或退货。“中策橡胶一开始坚称轮胎符合规格,过了很长时间后才承认自己改变产品规格。”他表示。
上图是固特异正在美国召回的Fortera HL轮胎,召回数量为48512条;对于召回原因,在美国高速公路管理局解释:涉及的轮胎在耐久测试时发现胎面开裂。而这种开裂可能导致轮胎突然失气或突然失效,引发轮胎撞击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