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就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上述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次提名的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覃桂生先生、毕焱女士,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同意上述候选人提名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赵宗哲、管 洲
巫志声、龙 哲
二 O 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责编:B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