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8月4日,为了迫使业主交纳停车费,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竟然指使本公司物业经理和保安戳坏17位小区业主的22只汽车轮胎,不但使业主无法正常行车,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3日,沭阳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分别判处物业公司总经理、物业经理、物业保安三人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叶某、岳某、耿某分别系沭阳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物业经理、保安。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叶某为了迫使业 主交纳停车费,授意该公司物业经理岳某、该公司物业保安耿某多次到本县沭城街道南苑小区、金城花苑小区,由岳某指挥耿某持自制工具戳坏小区17位业主22 只汽车轮胎,价值共计人民币7115元,致使上述轮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要予以更换。
案发后,叶某、岳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各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耿某、叶某、岳某明知道其毁损业主轮胎的行为会造成业主财物的损失,仍多次实施戳破业主轮胎的行为,被毁损轮胎价值达7000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责任编辑:Cher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