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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对中国载重汽车轮胎反倾销终裁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载重汽车轮胎产品征收14.79%-35.35%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获32.14%反倾销税。
中国轮胎商业网了解到:本次反倾销调查还涉及东营11家轮胎企业。其中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因停产而被作为非应诉企业,反倾销税率最高,为35.35%。万达宝通轮胎为28.03%;兴源轮胎、盛泰橡胶、奥戈瑞轮胎、恒宇科技、金宇轮胎、永泰化工、恒丰橡胶、华盛橡胶等9家企业反倾销税率为19.52%。
镜头回到去年,2014年9月,欧亚经济委员会(由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6个成员国组成)在俄罗斯雅罗斯拉夫轮胎厂、俄罗斯下卡姆斯克轮胎厂、白俄罗斯轮胎厂等6家俄白哈关税同盟境内的汽车轮胎生产厂家的申诉下,展开了对中国卡车轮胎的反倾销调查。
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的数据,2011年到2013年之间,卡车轮胎的进口数量增加29.8%,而其中从中国进口的卡车轮胎数量增加了36.3%。与此同时,俄白哈关税同盟境内的汽车轮胎制造商生产的轮胎所占份额下降到11.1%。
(部分内容来自东营网,责任编辑:je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