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8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
广东东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增城腾利轮胎店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粤0183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被告广东东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增城腾利轮胎店支付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至清偿日止)。上述给付义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逾期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12元,由被告广东东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对于轮胎生意挂账,欠账,要账难的问题一直是行业诟病,不挂账生意没得做,挂账了生意也难做。要账的时候往往完全可以体会到什么是:欠债的是大爷,要债的是孙子这句话。这家轮胎店给大家提供一个好的参考,欠债不还,不用犹豫,告丫的。讲什么情面,欠款的时候说的比唱的好听,要账的时候就完全变了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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