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2017年2月1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发布2017年第3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农机轮胎(葡语:brasileiras de pneus agrícola)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并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对中国涉案产品生产商/出口商征收307.09~3420.75美元/吨的反倾销税(详见下表),自本决议公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4011.61.00、4011.69.90、4011.92.10、4011.92.90、4011.99.10、4011.62.00、4011.63.90和4011.63.00。
据悉,2015年12月21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2015年第83号令,正式对原产自中国的农机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4月15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23号令,对原产自中国的农机轮胎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上述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对巴西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且倾销与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责任编辑: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