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韩国的最新消息称:汉城中央地方法院近日裁决,韩国轮胎制造商韩泰须对在2015年死于肺癌的安姓工人负部分责任。
判决要求被告韩泰轮胎(韩国最大轮胎制造商、全球第七大轮胎制造商)赔偿原告(工人以及其妻子和三个孩子)共1.28亿韩元(约合人民币75万)。该家庭起诉韩泰轮胎违反其保护工人的义务,呼吁韩泰轮胎改善工作环境,防止事件在发生。
判决书内容表明:当工厂意识到轮胎生产和癌变有一定关系,韩泰轮胎向工人分发了口罩以及安装排气和冷却系统。但是调查研究结果表明,该工厂安全系统并没有正常工作。判决书还补充说明,目前还有医疗解释证明,在轮胎生产中产生的橡胶蒸汽暴露于空气中会导致癌症。
有人猜测:自1998年以来,韩泰轮胎工厂的工人陆续死亡是因为工厂缺少安装装置来过滤有毒化学物质。
根据韩国就业和劳动部的报告,2008年-2016年1月期间,韩泰轮胎共有46名工人死亡。另外根据韩泰工厂死亡工人家庭统计,1996年-2007年死亡人数为108人。然而接触到有毒物质死亡的工人,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死亡原因和挥发性有机溶剂有直接关系。
一位韩国的大学化学教授表示:根据韩国法律,如果工厂产生挥发性有机溶剂和其他致癌物质必须配备通风系统,为工人提供安全设备。如果安全系统没有正常工作,韩泰轮胎就负有部分责任。
据了解,该安姓工人1993年12月进入韩泰轮胎,在2009年9月被诊断由有毒化学物质导致肺癌之前,已经在生产线工作了15年零8个月。该工人死于2015年1月。
本次裁决为初裁,下周将迎来仲裁。结果如何请持续关注《中国轮胎商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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