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芬兰轮胎制造商诺记轮胎收到了芬兰税务局的重新评估税收的决定。根据规定,诺记轮胎不得不额外支付5900万欧元的2011纳税年的额外税收,其中有3900万欧元是附加税,2000万欧元涉及惩罚性税款,这5900万额外税收,要求诺记轮胎公司必须在2017年11月上缴。
诺记轮胎已经就2007-2010纳税年缴纳了8920万欧元的额外税收和惩罚性税收。2015年12月15日,芬兰税务局要求诺记轮胎必须为2007年–2010年度的财税检查支付额外的8700万欧元(约6.09亿人民币)。其中5500万欧元是额外补交税项,剩余的3200万欧元是惩罚性税款。而且必须在2016年1月前付款。
诺记轮胎觉得这项决定是“毫无根据”的,呼吁对这项决定提起复议。但是如果最后无法更改,也将影响诺记轮胎未来的税率。诺记轮胎于2017年1月向行政法院提起了上诉。
税务局在其关于2011年的决定中指出,调价应该以市场为主导,并不是俄罗斯子公司。但是诺记轮胎纠正税务局的观点,按照芬兰当地税收管理规定,诺记的俄罗斯子公司,在技术上被视为“低风险的代工制造商”,而不是他自己申请权益的一个现代化的工厂。税收管理也因此裁定俄罗斯子公司利润是该公司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入芬兰诺记轮胎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诺基亚则认为,“这必然导致收入双重征税”。
目前,诺记轮胎正在就2011税年裁决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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