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人钱先生去年遭遇一场车祸,幸得安全气囊保护,人无大碍。事后钱先生将汽车送修,不料竟发现汽修厂不仅多报谎报了维修项目,还无视车乘人员安全,将理应报废的安全气囊用胶布黏了回去……钱先生当场将此事投诉至12315。
近日,永康市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这家汽修厂“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目前钱先生已聘请律师,准备将这“视他人安全如儿戏”的汽修厂告上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涉事汽修厂收万元罚单
去年12月,钱先生向永康市场监管局举报,自己因车祸送修的一辆尼桑“逍客”越野车,被举报的修理厂在未更换汽车前座椅左侧气囊、左侧气帘、左侧气囊电脑版的情况下,向其谎称更换了这三样汽车配件,要求钱先生支付材料费、修理费共计1.43万元,其中这三样汽车配件更换的费用是3150元。
今年1月初,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该汽修厂厂长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今年2月底,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向该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厂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安全气囊事关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该汽修厂在提供汽车修理服务时,谎称更换气囊、左侧气帘、左侧气囊电脑板配件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行为;因消费者未支付尾款,该案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鉴于该厂负责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该局调查工作,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永康市市场监管局4月7日决定对该汽修厂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二、罚款3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该处罚决定相关信息将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月8日,该汽修厂厂长来到永康市市场监管局,签收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任编辑:je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