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通过看电影电视剧也看到民国时候,已经有汽车跑在路上。那时候,汽车可是一个稀罕物件,而且售价昂贵,不是一般人买得起的。就连鲁迅、胡适都买不起。鲁迅是著名作家,每月从中华大学院领取300块大洋的补贴,出入只能坐黄包车;胡适是归国博士,每月从中国公学拿到400块大洋的薪水,也只舍得包一辆人力车。那个时候,全上海劳工平均月薪30块大洋,黄包车夫平均月入16块大洋,家庭保姆平均月薪4块大洋(包吃住),鲁迅和胡适收入比普通小市民高很多倍,都没有买汽车可以想象那时候除非是特别有权或者特别有钱的人,不然谁开得上汽车啊?
正所谓,生财有道,那时候就开始有人利用汽车骗钱,碰瓷敲诈。当时就有这样一个人,他无职无业又无房,但是却有一辆汽车,不管去哪儿都开着他的车,经常被不明真相的群众当做大官和阔佬。汽车是他充门面的工具,也是他骗钱的利器。他没有房,晚上就住在汽车里,天一亮,就开着车出来骗钱。
怎么骗呢?他有三招:
一是冒充领导,收人家贿赂;
二是冒充巨商,骗人家入股;
三是用他的汽车跟人碰瓷。
前两招不用细讲,因为他有车,很容易让人家信以为真并上当受骗,咱具体讲第三招。
他准备了很多废旧轮胎,想碰瓷的时候就换上一两只旧胎,然后专往人多的地方挤,看见一辆汽车开过来,他就跟人家蹭轮子(大半个世纪前的老款汽车,车轮装在车身外面,最容易蹭到)。
砰,别人轮胎没事儿,他的轮胎爆了。他立马跳下车,扭住对方不放,让人家赔。对方一瞧,轮胎确实撞坏了,自觉理亏,只好赔给他一笔购买新轮胎的钱。
此外,上海人爱烧包,有时候会借他的车出去风光。他很大方,有求必应,不过出借之前必会换上两条马上要坏掉的轮胎,换上一些坏掉的零件。借车的那位兴高采烈上路,走着走着就爆胎抛锚了。那可是借来的车哦,在自己手上出了事儿,多没面子啊,赶紧花钱去修,修好后还给他,他会偷偷地把新零件或者新轮胎卖掉,并去修车的地方拿提成。
那时候,一条全新的邓禄普轮胎售价50块大洋,更换一个普通的化油器需要花费70块大洋,维修汽车上的电气设备则通常要花100块大洋左右。
这位骗子哥们儿哪怕每星期只碰一次瓷,一个月也有几百块大洋的进账。再加上他冒充领导收的红包、冒充老板卖的股票,我的天,月入高达好几千块!非但远远超过了当红作家鲁迅,而且超过了在上海大剧院拿包银的梨园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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