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12月19日,中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2017年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报告。《央视新闻》给出了具体数据:上述报告称,2016年中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864.3万起,同比增加65.9万起,上升16.5%。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2846起,造成63093人死亡、22643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1亿元。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2.14,同比上升2.9%。
不过就在咱们国内,公安部每年都会统计国内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中国统计年鉴显示,近10年来,这个数字呈下降趋势,2014、2015年保持在5.8万人左右。但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统计模型对中国的估算,这个数字超过20万,几乎是公安部门统计的4倍。
按照重庆交通医学研究所所长周继红的计算,全球每25秒钟就有一个人死于交通伤,在中国,每天约800人因交通事故死亡(800×365=292000人——编者计算)。公安部和卫生部门公布的交通伤害死亡数据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冲突。公安部统计的死亡人数从2002年10.9万人后开始有明显降低,而暨南大学教授王声湧所做的研究显示,2002-2006年中国每年平均交通伤害死亡人数达27.39万,占伤害死亡总人数的将近1/3,特别是自2000年后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中国各种伤害的第一位死因。
为何会有这么大的差异,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胡国清的研究发现,警方记录在案的资料是通过一种标准化、封闭式数据收集表格从警方记录中获得的。而另一方面,卫生部门的死亡登记数据源于医师完成的死亡证明,公布在《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上。
另一个原因是对交通道路伤害死亡时间的定义不同。在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死亡是指在事故现场死亡、以及因事故受伤后7天以内(含7天)医治无效的死亡。而医学上的统计是以30天或者更长时间为标准来确定交通道路伤亡。
第三个原因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指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单位管辖道路和场所,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四个原因是,包括周继红在内的多位医学专家都提到,目前中国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和伤害的“目标责任制”管理方法,也对数据有很大影响。各单位被明确要求每年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少于多少、死亡少于多少等,否则会失去奖金、工资甚至职务和工作。在这种压力下,公安部门默许基层以各种“合法”的理由剔除“不合格的”道路交通伤害数据。
如此等等,人们对这次“联合报告”中公布的“死亡6.3万多人”数字仍持商榷态度,并非是没事找事。
但是,报告中说目前中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面临的12个方面的挑战:
道路交通事故依然高发;交通事故率、致死率仍然偏高;高速公路事故占比大;农村公路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群死群伤特大事故仍然频发;驾驶员培训教育问题突出;疲劳驾驶问题依旧严重;交通参与者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道路基础设施仍然薄弱;汽车安全法规体系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管理、执法和交通事故应急、救护水平仍然偏低;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存在诸多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不是经常说轮胎么,今天怎么说起了交通事故?在所有的道路交通事故中都有相当的一部分和轮胎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有数据说是70%。总之小小的轮胎关系到千家万户,轮胎产品是个伟大的产品,而在轮胎产品背后的企业和轮胎人都是肩挑重担,心怀责任的专业工作者。
(责任编辑:Cathy Zh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