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据成都商报报道:为了催讨债款,富顺男子李某擅自将债务人的汽车轮胎全部卸走,并留下纸条说明原因。后经警方查证,李某卸轮胎的行为就是为了催讨欠款,虽然未构成盗窃,但已经涉嫌违法。最后,民警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当事双方经协商也达成一致,李某归还轮胎并进行恢复。
李某在此次案件中,由于事先在车上留有联系方式,并未对物品进行占有,而未被定性为盗窃。但已涉嫌违法,此行为不可取。
律师说法:债务人合法财产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冯骏分析认为,欠钱不还和卸轮胎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前者是债务纠纷,债权人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要求债务人归还欠款,即便要用车抵账,也必须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不能置法律于不顾而使用某些极端做法。后者是体现合法财产应受法律尊重和保护的概念。债务人的合法财产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他人无权私自处置。债权人卸掉轮胎的行为,无非是为了迫使债务人还钱,但做法不妥。对此,债务人有权利要求对方归还轮胎并恢复原样,甚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后,冯骏补充说道:假如这次李某在卸走轮胎过程中对车身或轮胎,如果失误造成损害的话,或将承担损害公私财物的法律责任。
我们从此案件中得出:如果以后遇到同样的债务纠纷,千万不要用个人方式去解决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后续可能引起更大的纠纷而使情况变得越发复杂。不仅自己应得的财产收不回来,还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到了最后得不偿失。
如果你遇到类似的债务纠纷,你是如何处理的呢?
(责任编辑:LI 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