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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新规定,对轮胎生意有哪些影响?
文章来源:轮胎商业网     发布日期:(2018-10-01)          

2018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虚开发票的最新规定。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那么什么是虚开发票呢?对我们的轮胎生意又有哪些影响呢?


虚开发票举例:

1、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却开具发票,这是虚开; 

2、卖的是轮胎,发票开的是轮辋,这是虚开;

3、卖了4条轮胎,发票开的是2条轮胎,也是虚开; 

4、轮胎500块钱一条,发票开的是400块钱一条,这是虚开; 

5、东西卖给了甲,发票却开给了乙,这是虚开; 

6、甲卖东西给乙,发票却是丙开给乙的,这是虚开。


轮胎行业的经销商、轮胎店,若遇上上述情况要格外注意。别觉得开发票就是帮朋友一个帮,无所谓。这些行为一旦发生,必须接受法律制裁,因此,在以后生意中就更要多加留心。以免好心办坏事,伤人又伤己。 你先把发票给我们开了,等下个月我们再付款,以后这种情况也不能再发生了。轮胎人踏踏实实做生意,赚钱本就不容易,若最后再违反国家规定也太不严谨。

(责任编辑: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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