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根据公司2011年8月18日公告的《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1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039,简称“11黔轮债”)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6.8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6.8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3年固定不变。若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权或行使部分回售权,则本期债券的剩余本金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个、第5个和第6个计息年度分别偿付剩余本金的40%、30%和30%,最后三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在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1黔轮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1黔轮债”的收盘价为100.36元/张,高于回售价格。因此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申报日:2014年7月25日、28日、29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4年8月22日。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1黔轮债”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1黔轮债”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2011年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黔轮债
3、债券代码:112039
4、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期限:6年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7、票面利率:6.8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1年8月22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8月2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4年8月22日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权或行使部分回售权,则本期债券的剩余本金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个、第5个和第6个计息年度分别偿付剩余本金的40%、30%和30%,最后三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在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11、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14年5月,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4、本次利率调整:在“11黔轮债”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6.8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3年(2014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2日) 固定不变。
二、“11黔轮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1黔轮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4年7月25日、28日、29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1黔轮债”。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4年8月22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3年8月22日至2014年8月21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8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1黔轮债”派发利息为6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4.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1.2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1黔轮胎”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1黔轮债”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4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11黔轮胎”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世春
办公地址:贵阳市百花大道41号
联系人:李尚武、华军
电话:0851-4763651、4767818
传真:0851-4767826
邮政编码:550008
2、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座15层
联系人:付英、张翔
联系电话:010-66229153
传真:010-6657897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