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轮胎打气时突然爆裂,将正在为轮胎加气的补胎店老板击成重伤。事后发现,爆裂轮胎未经过3C认证,车主被判赔偿40万余元。为了追偿,车主又起诉卖轮胎的。昨日,记者从市一中法院获悉,法院终审判决这笔赔偿款由卖轮胎者支付。
2010年5月下旬,马钢在朱放的门市购买了两个中巴客车轮胎。两个月后,他的驾驶员聂某带着新轮胎到长寿郑林经营的洗车补胎店更换。不料,轮胎在加气过程中突然爆裂,从地面腾空弹起将郑林击中。受伤的郑林当即被送到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他的病情为重型颅脑损伤、重型胸部损伤,以及多处骨折等。住院治疗期间,郑林花去医疗费27.9万余元。为索赔损失,郑林将车主马钢起诉到法院。
法院调查发现事故轮胎没有国家3C强制认证标志,由于事故发生原因无法鉴定,法院在审理后认定,使用无3C认证存在安全隐患的轮胎是事故的发生原因之一。为此,法院判令马钢支付郑林医疗费、续医费等共计40万余元。拿到判决后,马钢不服提出上诉。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觉得吃了亏的马钢起诉朱放进行追偿。最后,法院判决朱放支付马钢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