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2009年10月1日,环洁公司在如东县双甸镇双南村租用农田建厂,生产废旧轮胎裂解燃料油和碳项目,日产生废水50公斤左右。如东县环境保护局接群众举报后派员核查,发现该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也未建设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无防渗漏措施的土坑内,并渗漏至外环境。经监测,环洁公司总排口废水中的CODcr和石油类分别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309倍和71.4倍。如东县环境保护局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年12月31日,如东县环境保护局再次进行现场监察,发现公司水除尘装置排水通过暗渠,最终排入厂区西侧农田灌溉渠中。如东县环境保护局经听证后于2010年1月26日作出东环罚字[20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南通环洁新能源有限公司停止废旧轮胎裂解燃料油和碳项目项目生产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的处罚。环洁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如东县人民政府复议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环洁公司仍不服,以其生产项目是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废水量并未超过环境的承受力,不造成水污染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维持如东县环境保护局所作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