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近期,青海海都乐都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轮胎消费纠纷。
消费者何某以每只1700元的价格从经营者章某处购买4只“不三包”轮胎,何某在安装后使用了一个星期就发现4只轮胎在车辆行驶途中无辜瘪胎,遂对轮胎进行了认真检查,发现其所购的轮胎胎口有瑕疵,不符合正常轮胎使用标准,于是到经营者章某处要求全额退款并补偿损失,但被经营者以该产品“不三包”为由拒绝。 当事人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到乐都区消费者协会投诉。乐都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指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发现经营者章某销售的轮胎确有瑕疵。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章某退还消费者何某6800元货款,赔偿附带损失200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何某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