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湖南大货车在行驶时,轮胎突然爆炸,将行人炸伤致8级伤残。2014年12月27日上午,从韶山市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8.6万元。
早在2012年10月18日下午,杨师傅驾驶着货车行驶在韶山市永义乡公路上。突然,一声巨响,他驾驶的车辆轮胎爆炸了。正当他庆幸人安然无恙时,路边却传来一男子的惨叫声。杨师傅侧头一看,“完了!有路人炸伤了!”
受伤男子姓毛。因为轮胎爆炸时排出的气浪,使毛先生的眼睛受到强烈冲击。经司法鉴定,他所受伤害属于8级伤残,医疗费用等损失共8.6万元。据了解,杨师傅曾对车辆投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于是,毛先生将保险公司起诉至韶山市法院,要求在保险责任内优先赔偿,对于不属于保险赔偿的损失范围由侵权人承担。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轮胎爆炸致原告受伤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损伤是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中轮胎爆炸造成的,是由于机动车一方使用了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过错,作为保险的第三人,原告诉求其保险理赔,法院予以支持。保险公司抗辩该事件不属于交通事故而是意外事件的理由不成立。
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毛先生8.6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上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先例
公交车轮胎爆炸,受伤乘客获赔2万元
公交车行驶途中,轮胎突然爆炸,车上乘客受伤,最终获赔2万多元。2013年6月17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成功调解审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保险公司赔付乘客医疗费等合计2.1万元;赔付被告公交公司垫付的医疗费等1.4万元。
法官说法
开车门致人受伤
可找保险公司理赔
生活中,我们会经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比如出租车。乘客停车打开车门,导致路人被撞的事情并不少见,甚至还发生过伤情严重导致残疾、死亡的情形。这种情况乘客是否要赔偿受伤者?受伤者除了向驾驶员索赔外,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该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受伤者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主审法官周健国表示,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出租车司机同时还有告知的义务。这种案件中,法院主要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如果交通责任认定出租车司机负全责,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再由责任一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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