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24岁的司机曹某驾驶货车因超载爆胎,撞死2人。昨天记者从洪山区法院获悉,曹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去年3月19日晚上7点半,曹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洪山区文化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文化路汤逊湖桥前500米处时,因右侧外轮轮胎爆胎,导致车辆失控侧翻滑向对面车道。货车迎面撞上缪某驾驶的重型作业车,导致缪某和乘客陈某当场死亡。事后发现,曹某的车辆超载300%,交警认定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天,曹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主动赔偿。
洪山区法院认为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系自首,并与死者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谅解,因此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前述判决。
以上内容来自: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