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5人死亡
在2月23日4:00左右,何国秀等5名开县人,在驾乘面包车行驶至合宁高速合肥往南京方向580km处时,将车子停在应急车道内更换轮胎;4:34,轮胎已经换好,还没来得及上车的5人突然被一辆行驶过来的江淮牌货车撞倒,5人当场死亡。大货车的正前方,5名死者横七竖八地躺在地上。据了解,面包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现左后轮没气了,准备更换轮胎,当时车内5人全部下车了。在车子轮胎已经更换好正要上车时,一辆货车突然行至,来不及刹车,5人全部被撞,当场死亡。
海南:1人死亡
2015年6月9日15时21分,在海南省环岛西线高速522公里处发事故,造成1人不幸身亡。16时04分,儋州消防特勤中队救援官兵到达现场后了解到,一辆小货车停靠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更换轮胎,被一辆小轿车撞上,正更换轮胎的一名人员卷入小轿车车底,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迹象。随后,消防官兵利用抢险救援车吊臂将小轿车的车头部位吊起,随后将被困人员遗体抬出。
别想着坐在车里舒服地等待救援。正确的做法是,立即撤离到右侧护栏以外,然后拨打全国统一的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12122,请求援助。
当车辆故障导致无法行驶时,做好以上警示措施后,耐心等救援车、清障车将车辆拖曳离开高速。
广东:1人死亡
男子段某是广东东莞市大岭镇一家汽车维修店的员工。6月的一天早上9时许,段某驾驶一辆粤A牌货车经过莞佛高速大岭山路段时,看到一辆粤B牌小客车因右后轮爆胎停在紧急停车带。粤B牌小客车车主李某事后回忆称,他本想自行换胎的,但因车上有货物,自带的千斤顶顶不起车身,刚好段某开车经过,他就跟段某商量好,他付100元,让段某协助换胎。
当段某换胎时,一辆牵引挂车开了过来,撞到了粤B牌小客车车尾,并致使小客车车头碰撞其前方的粤A牌货车车尾,致使段某当场死亡,李某受伤。
案发后,牵引车司机弃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牵引车方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驾驶,碰撞停在紧急车道内的故障车辆,且肇事后逃逸,负主要责任;李某驾驶车辆发生故障后没有报警,段某占用车道从事非交通活动,李、段共同负次要责任。
四保险公司共赔48万
段某家属将以上四辆肇事车辆各方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94万多元。
法院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保险赔付对象为“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对象,事故死者段某事发时身处粤A牌货车车外,其身份已从车上人员转化为车外人员,相对其他三台车辆亦属车外人员,故其损失应由四份交强险予以赔付。段某相对于牵引车、挂车、粤B牌小客车、粤A牌货车而言,均属于四辆车辆交强险或商业第三者险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依法对死者的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牵引车司机事发时在履行职务,其赔偿责任应由其雇主承担。
法院经计算,本案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等共计69万多元。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牵引车、挂车的保险公司赔偿16万多元、粤B牌小客车的保险公司赔偿13万多元、粤A货车的保险公司赔偿8万多元、牵引车的实际支配人钟某赔偿21万多元给段某家属,牵引车和挂车的登记车主某运输公司对钟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青海:1人死亡
2014年5月位于青海的高速路上由于车辆相关人员下车更换轮胎导致后车追尾,最终当事人1人现场死亡。当时是5月23日凌晨5时30分,一拉煤车辆行驶至京藏高速民和境内(1732KM+700M处)时意外爆胎,司机将车辆停在路边更换轮胎时,发生追尾事故,致1人遇难,1人受伤。
一名目击者称,事发时,一拉煤车辆停在路边更换轮胎时,后面驶来的蓝色货车发生追尾,更换轮胎的司机被拖行30余米后,该蓝色货车又与前面行驶的另一辆拉煤货车相撞,最后撞上护栏后停止。
浙江:1人死亡
在浙江省宁波的沈海高速公路往宁波方向138km处,一名驾车人在下车换胎时遭后方来车碰撞,不幸身亡。据高速交警初步调查,遇难驾车人周某当时正运送一车的毛笋从慈溪前往鄞州,车子在沈海高速公路上过了慈城服务区没多远,突然左前轮飞了出去。周某赶紧将车子停在应急车道内,然后就下车准备换胎,他并没有按规定在停车后方150米处放上警告牌,只是在车后10余米处放了一个轮胎替代警告牌。
坐在车上的货主当时也下车了,给周某做帮手,二人一起换胎时,都站在了第三车道上。备胎换上后,货主先上车了,周某还在对固定车胎的最后一枚螺丝旋紧,这时,第三车道上有一辆厢式小货车急驰而来,周某被撞倒。周某送医院抢救无效,不幸死亡。(以上有些图不是现场)